觀點投書:那一天,咱家的菲傭轉入地下工作…

2017-03-0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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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是台灣長照很重要的人力倚仗。(資料照/余志偉攝)

外籍看護是台灣長照很重要的人力倚仗。(資料照/余志偉攝)

2月5日,星期天,清晨時分,照顧95歲父親和85歲母親的菲籍看護,不告而別。那天,加起來170歲的老父老母,等門等了一夜,直到第二天清晨,終於確認,咱家菲傭翹家了,她轉入地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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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家菲傭逃跑,很蹊蹺,毫無徵兆。除夕前幾天,她領到了當月的工資外加年節的加班費、不休假獎金;除夕當天,她開心地領了紅包後,待在廚房邊,觀摩我烹調一道道的年菜,還若有所悟地用英文跟我說道,日子過得好快,這是她到我們家幫傭後的第二個中國新年。年節期間,家裡依老家習俗,除夕夜裡到大年初三夜裡,都會準備茶葉蛋和銀耳紅棗蓮子湯,我們也都會為菲傭備上一份。此姝特愛甜食,噬食銀耳蓮子湯,我還建議她,返回菲律賓後,或可在家鄉販售銀耳蓮子湯,以為生計。蓋,菲律賓人喜好甜食,糖尿病患者眾多,銀耳蓮子湯應該會受到菲國消費者歡迎,當下,她頻頻點頭稱是。不料,春節假期後的第一個禮拜天,她竟然不聲不響地跑了!

菲傭逃跑為哪樁?

2002年,家岳母中風,當時,聘僱外籍看護,仲介都會告誡雇主,務必「代為保管」外傭的護照和居留證,防止外傭逃跑。我一向認為,帶人帶心,留心留人,對於仲介的示警,並不以為然,也不怎麼重視。近年來,外傭外勞人權高漲,勞動部三令五申,雇主不得保管、扣留外傭外勞的護照與居留證,當時,我還覺得,這才是文明國家的「待客之道」;如今,外傭逃走,赫然發現,身為雇主的我,竟然沒有任何可以制衡她的工具?

菲傭蹺頭,仲介公司也覺詫異。

詫異之一,在這許多雇用外傭的家庭裡,咱們未必是模範(模範雇主是指那種將外傭當作女兒的),但也算是優秀雇主之流。前一個印傭任職咱家到離職返鄉前,都曾經對著仲介豎起大拇指,說咱家對她好。逃跑的菲傭,仲介和勞動局查訪時,既無告狀,也無抱怨。

詫異之二,多數菲傭不喜學習國語,逃跑後,謀生較印傭、越傭困難。統計資料也顯示,菲傭逃跑的比例最低。仲介公司說,此姝逃跑,破了他們公司從無菲傭逃跑的紀錄。

我依稀記得菲傭曾經提過,她有一表哥在桃園工廠做工,不知是否可能投靠表哥,到工廠工作,賺取高薪?

仲介公司研判,菲國為母系社會(?),菲女多情浪漫,表哥也者,或許是情郎。倆人離鄉背井,同是天涯淪落人,情人節將近,一時天雷勾動地火,相偕「私奔」去了,好吧!人都跑了,還能怎麼辦?只好自我安慰----「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直到高雄豆腐工廠「筌聖老家」爆發了所謂的禁錮外勞14 年的案件後,我越發相信,咱家的菲傭十之八、九是去賺取「非法高薪」了,看來,再好的雇主也敵不過高薪的誘惑,何況,萬萬一被逮到,仁慈的台灣政府自會動用納稅人的錢,免費搭機遣返回鄉呢,不逃白不逃。

她跑了,臥床等待照護的人被「懲罰」三個月

外傭逃跑,日子全亂了套。詢問仲介,能否有候補支援?仲介回答:由於當初是以父親的名義申請外傭,外傭逃跑,依規定,父親聘用外傭的「資格」將被凍結三個月。三個月後解凍,但聘用的外傭僅能接續前一外傭所剩下的任期。也就是說,外傭一聘三年,逃跑的外傭若是在雇主家工作了1年3個月後逃跑,接替的外傭只能到咱們家工作1年9個月。受訓結業的外傭,繳交了高額仲介費用,期望的是能工作三年,若只能工作1年9個月,成本效益比不划算,當然沒有人願意應聘。換句話說,老父三個月懲罰期滿,即使要聘用外傭,也只能癡癡地等,等某一個外傭的雇主到上帝那兒報到,該外傭工作期尚未屆滿,且雙方看對眼,賓主與仲介三方滿意,才有機會「續聘候補」。懲罰期加上盼望期,是多久呢?仲介沒有給我確切的答案,只丟下一句話:「我們公司到今天還沒有成功候補的例子!」

再詢問仲介,不是說新的規定若父母雙方都年滿85歲,無須巴氏量表嗎?仲介說,不是不要,是門檻較低。尋思母親也年登85大壽了,不妨帶母親去醫院檢查,試著「闖關」。怎知道,平日前十秒鐘的對話都能忘得乾乾淨淨的母親大人,面對臨床心理師的測試,一分鐘前、兩分鐘前、甚至三分鐘前心理師要她老人家記住的三樣東西,母親大人一樣也沒忘!臨床心理師,聳聳肩,狀似同情地說道:以您母親的年齡,這個表現ㄝㄝㄝ,蠻OK的呢!巴氏量表應該是通不過的!母親大人再次證明:第一,人類的潛力是可以被激發的;第二,母親誠實,也沒有演戲的天分。

老媽還不夠資格請外籍看護,當然是喜,但是,外傭跑了,老爸被懲罰,得「坐監」三個月,這期間,總不能讓記性、聽力都越來越差的老媽照顧95歲的老爸吧?問題是,外傭逃跑,為什麼要懲罰雇主?

假如,外傭逃跑是因為雇主虐僕、剋扣工資、限制外傭行動自由、要求外傭從事合約以外的不合理、甚至是不法的工作、或是性侵外傭導致外傭逃跑,那麼,雇主不只應該被終身停權,且應該將他繩之以法,或是將他(她)派去安養院工作,體驗看護生涯。

然而,雇主沒有任何過錯,純粹是外傭愛慕虛榮、轉入其他地下行業;受到非法高薪工作誘惑而出走,甚至是為了追求愛情與情人雙飛雙宿,雇主為何要受到政府的懲戒?為何仲介公司也要連帶受到扣點的處分?不是應該嚴厲處罰誘惑聘用逃逸外勞的「非法雇主」嗎?不是應該讓「非法雇主」賠償「無過失雇主」的財務與精神損失嗎?

逃跑外勞抓不著,非法外勞視而不見

外勞逃跑,依規定,必須等72小時以後才能報官。也就是說,外勞逃跑後,享有72小時的Golden Window。此處的Golden Window,對逃逸的外勞而言,應該翻譯成「黃金空窗期」,對雇主而言,則是「黃金無助期」,對員警機關而言,他們失去了追查逃逸外勞的「黃金時機」。話又說回來,台灣員警煩惱的事兒已經夠多了,君不見,從總統府到總統官邸之間,短短不到一公里的路程,就得派上數百名的員警守望相助,哪有多餘的警力來抓這些逃逸的外勞?除非,除非CIA通知咱們警方某某外籍勞工已被恐怖組織吸收了。

我不知道台灣有多少逃逸的外勞,不過,當我還在商海打滾時,周遭許多企業家、專業經理人的家中,既無行動不便的長者、也無繈褓中的嬰兒,但都有外傭在家幫傭。請教他們,外傭何來?答案包括利用公司工廠名義引進再轉到家中任職、借牌、借資格、賄賂醫生、熟人介紹的逃逸外勞等等,洋洋灑灑。詢問他們,不怕被抓到嗎?招來一頓訕笑:豪門深似海,誰會上門逮人?真要帶著外傭上街拋頭露面,員警杯杯看你鮮衣怒馬,通常不會自討沒趣,末了,他們通常會加上一句:最重要的是,重賞之下必有逃夫逃婦。

是了!有錢就是可以任性!有錢,找外勞外傭,無須守法,可以自行另闢管道,沒事!咱中產階級,必須守法,必須依規定引進外籍看護,外籍看護逃了,必須乖乖被懲罰!!像這樣另類的貧富不公,不知道可不可以列入轉型正義的工作清單裡?

逃逸的外勞外傭,真的這麼難抓嗎?

逃逸的外傭外勞,有兩個罩門::一個罩門是他們都需要與外界通訊,因此,現在的外傭外勞,幾乎人人都有移動終端,或是手機,或是pad,他們也都擁有個人的臉書、Line ID,只要調閱通聯紀錄,不難找到他們逃跑後的落腳處。即使他們更換手機,變更社群軟體,暫時潛伏,還有一個罩門可以追蹤---通匯途徑。外傭外勞受僱來台,為的是賺錢,賺了錢,通常會定時不定時地將錢匯回家鄉。通匯的管道,不外乎本地的銀行或是大街小巷隨處可見、專售東南亞商品的雜貨鋪。東南亞同鄉經營的雜貨鋪,兼售電話卡,也兼著幹些地下通匯的生意,增加營收。在號稱要發展大數據的台灣,若是不能利用這兩個罩門追查逃逸的外傭外勞,說甚麼我都不相信台灣真能發展大數據!

根據勞動部的統計資料,截至去年六月底,台灣引進外勞人數已經超過60萬了,其中,產業外勞37萬多人,看護工和家庭幫傭等社福外勞也多達23萬。只不過,勞動部並沒有同時公佈,有多少逃逸的產業外勞和社福外勞,潛藏在我們社會的底層。事實上,現實生活經驗裡,逃逸的外勞,翹家的大陸新娘、外籍新娘,偷渡客、假結婚、真移民,假觀光、真居留,千奇百怪的非法移民,在我們的周遭,隨處可見,只有政府看不見!

*作者為需要外傭的普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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