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明訂國營事業研發比例?經濟部別胡鬧了

2017-02-25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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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說要讓國營事業「當領頭羊」,更是不知今夕何夕的說法。我們在談國內研發能量不足時,主要指的是製造業─特別是科技產業(包括硬體與軟體的研發)投入研發不足。但國營事業除了在獨占或寡占、特許等少數產業中占有地位外,在其它領域都不是要角、甚至無足輕重。實在看不出這個「領頭羊」要如何領導台灣經濟與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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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怪的是,經濟部對不該強制的訂法強制、該強制的則不敢強制─經濟為解決全台724公頃的閒置工業土地問題,原規畫「強制買回」機制,但因為外界質疑與人民財產權衝突而未入法。

台灣從庶民到企業,一直有炒作土地的傳統,有些企業買了工業區土地後,或因大環境變化延遲設廠生產腳步,甚至是原先就是為炒土地而購買。其造成的結果就是原本該設廠生產的工業區土地放任荒涼,這些企業囤地、哄抬價格,造成其它真正需要土地設廠的企業找不到生產基地;政府為此又要去徵收民地、再開新的工業區以滿足需求,造成國家資源的雙重浪費。

事實上這個問題好解決,也不會有侵犯人民財產權的疑慮。工業區土地基本上都是政府開闢,唯一目的就是供企業蓋工廠、生產,如在一定時間內未設廠,政府有權利以一定的計價方式買回,算是合情合理。如果法令明文訂定,當然可徑行為之;甚至即使法令未明定,亦可在簽約時加上「某條件下,必須以某種計價方式賣回給政府」─一種類似附買回的規定。

如果此作法可落實,結果可是「三贏」─找不到土地設廠的企業有生產用的土地,政府不必花錢又花時間的再去徵收民地開工業區,未來購買工業區土地者是真心要設廠者,抱著囤地、炒地心理者不會再來。政府讓強制買回工業區土地早點納入法令才是正事,國營事業強制要求研發比例一事,就打消主意,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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