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明訂國營事業研發比例?經濟部別胡鬧了

2017-02-25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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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間企業研發不足,但政府要訂法強制規定國營事業支出一定比例的研發,則是荒謬。(資料照片,王德為攝)

國內民間企業研發不足,但政府要訂法強制規定國營事業支出一定比例的研發,則是荒謬。(資料照片,王德為攝)

行政院會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強制要求國營事業編列一定研發比率,被視為修法的「亮點」。不過,對產業與國營事業稍有了解者,大概不會視此為「亮點」,倒是視為浪費及可能的「災難」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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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營事業有千百樣,所跨足產業多又雜,從生產事業到服務業再金融業,從賣油、電、瓦斯到經營交通(陸海空都有),從純粹處於競爭產業的公司到屬於壟斷性、甚至是公用事業者都有。台電、中油、華航、陽明、台鹽、台糖、台酒、中央存保、土銀、台銀、台鐵、桃機、港務…..,全部包含在內。要強制訂定一個國營事業研發比例,作得到嗎?

經濟部是有考慮到各國營事業情況不同,研發比率要「再研究」、訂定不同的比例─不過,其實研究都不必研究了,攤開國營事業名單看,其實沒有一家國營事業在台灣產業體系中具「關鍵性」的產業關聯,必須強制且大幅增加其研發經費,才能引領台灣產業前進。

甚至這些國營事業全部是經營「成熟產業」,其重點就是作好經營、服務,幫國家多賺點錢、少惹一點民怨才是正事,而不是「強制研發」─台鐵、華航、港務要作什麼偉大的研發?台銀、土銀作好金融服務、風險控管就好了,難道要把推新金融產品列為要務,同時把經費灌到研發經費中嗎?作這種強制要求,不論個別國營事業被要求的研發經費比例高還是低,其實就是鼓勵大家一起作「paper work」、甚至鼓勵大家一起造假罷了。

而現有國營事業「五日京兆」的體制,也不利作「真正的研發」。企業作研發不能隨興所至、散彈打鳥,必須專注又長期投入特定領域、項目與技術才能有成果。但這些國營事業如果沒有真正的研發需求,卻被強制要有研發支出,結果大概就是看「領導」的想法、及其喜歡什麼去作研發,等到人事更替後,接任者當然不會盡力幫前任的規劃落實,一定要搞另外一套自己的「政績」,原本的「研發」成果大概只成為厚厚蒙塵的報告。這不是擺明浪費資源嗎?

企業投入研發多寡,確實是可以影響企業長期的表現、在業界的地位;不過也別忘了,研發投入的經費、項目與領域的選擇,其實是類似企業內部的「風險投資」一樣,最後可能或因項目、領域選擇錯誤、或因研發能力難突破、甚至可能因外在大環境變化過大,或僅因競爭者的腳步跑得更前更快,最後的結果是:浪費資源、一無所獲。

此所以政府對民間企業的研發,僅能獎勵而不能強制之故。但現在卻要對國營事業強制要求一定研發比例,豈不荒謬?台灣整體企業研發占營業額的比重3.06%,較之日本、韓國的3.49%、4.23%確實較低,政府可以、也應該鼓勵企業增加投入研發,但卻不是要國營事業搞一個強制研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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