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移民/移工的牛肉在哪裡?看清政黨的選舉政治學

2020-01-1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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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立法院會.國籍法.三讀通過.外籍新娘立委林麗蟬.帶傷上台三讀後發言致謝.蘇嘉全院長慰候她辛苦了.林麗蟬日前因表決戰受傷.(陳明仁攝)
2016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外籍新娘立委林麗蟬.帶傷上台三讀後發言致謝,蘇嘉全院長慰候她辛苦了,林麗蟬日前因表決戰受傷。(資料照,陳明仁攝)

移民/工,外/陸配,政策兩樣情─內外有別的身分政治學

檢視各政黨關於移民工有限篇幅的政見中,不難發現,同樣是跨國移動者,由於婚姻移民與台灣家人的社會連帶,被視為是擁有選票的「準內人」,因此在潛在的選票趨利之下,無論是擴大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補助、母語教學的推動、通譯制度的設立,針對新二代設立的產學專班,乃至「新住民委員會」的設立,都是各政黨推出的利多政策。相反地,那些沒有選票的「外人」,即72萬名的移工,仍舊面對著無法自由轉換雇主與高額仲介費的控制;境外漁工、家務工均未納入勞動基準法的基本保障;境內聘僱漁工適用勞基法84-1條,面對彈性的工時工作過勞卻無法可管等等處境。幾個政黨的移工政策,根本付之闕如。尤有甚者,「台灣團結聯盟」與「宗教聯盟」都站在資方利益上,提出「本、外勞薪資脫鉤」的政見,視移工為廉價的勞動力。儘管台灣民眾黨提出「修訂就業服務法,友善移工環境」的友好政策,但其區域候選人敖博勝卻提出「本勞外勞最低薪資全面脫鉤」,黨中央與地方候選人政見的矛盾,令人不禁質疑該黨對於移工權益的立場究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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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同為「準內人」的婚姻移民,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始終面臨著猶如「一國兩制」的規範。過去,兩者在工作權以及歸化時的財力證明上,就有不同的規定,民間團體花了一段時間的努力,才讓規則變成一致[1]。但是直到今日,兩者海外親屬來台探親的標準仍舊不同[2];同時還有一項最嚴重的差別待遇,那就是大陸配偶來台居留6年後始可取得身分證,遠較外籍配偶4年的時間為長。面對同樣是台灣人的配偶,這種對待的不平等,理應不分黨派力促改革,可是我們卻看見,在反中的社會氛圍下,19個爭取政黨票的政黨中,僅有國民黨、新黨、勞動黨、統促黨倡議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取得公民身分應同等對待,這四個政黨在當前的政治光譜被歸為「親中」,顯然,來自大陸的婚姻移民權益在各政黨的選票競逐、選舉氛圍考量的利益下,明顯被標籤而被徹底犧牲。

除此之外,部分綠營政治人物常以話術操弄大陸配偶的入籍的相關規定,譬如,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放棄戶籍的規定,扭曲成「不需放棄國籍」,對大陸配偶在中國除戶便只能使用中華民國護照,並且必須放棄在中國的相關福利隻字不提;當國民黨提出「未納保懷孕新移民納入全民健保」時,以「社會正義」為核心價值的綠黨則將「未納保的懷孕新住民」曲解為「來台的中國孕婦」,在「保台抗中」的氛圍下製造對立的氛圍。而在統獨議題與「亡國感」白熱化的現下,這些操作不過是加劇族群對立、煽動婚姻移民的分化,讓炒作對立的政黨從中獲取最大的選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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