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移民/移工的牛肉在哪裡?看清政黨的選舉政治學

2020-01-1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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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國民黨率先提名來自柬埔寨的不分區立委林麗蟬,但四年後國民黨却用陸配取代新移民。(蔡親傑攝)

四年前,國民黨率先提名來自柬埔寨的不分區立委林麗蟬,但四年後國民黨却用陸配取代新移民。(蔡親傑攝)

2020年1月11日台灣人民要決定手上的三張選票:總統、區域立委以及政黨票何去何從。選舉結果將左右未來四年台灣的政治權力生態,各政營無不在街頭聲嘶力竭,在政見會上攻訐指責,喧囂鬧熱就是要帶動民意、民情,拉攏選民。儘管參選人選前的支票不代表選後的兌現,但是選前的政見卻是選民具體評量政黨與候選人是否具備問政能力的參考。每次選戰邊緣族群的議題總是不受青睞,但是伴隨外籍移工與新住民存在於台灣社會已然30年,55萬的新住民中約有27萬人取得公民權,加上其所處國際家庭成員的選票潛力,成為政黨競相爭取的關鍵對象。一個社會對邊緣族群的關注度是其民主程度的重要指標之一,但是伴隨著一些政黨與候選人看見移民、移工,到底是真進步?抑或是選票利益?在代議民主制度的有限性中,檢視政黨候選人的提名動作與政黨的政見,藉以看出其對議題認識的深刻度與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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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的新住民背景為政黨抹粉妝點

四年前,國民黨率先提名來自柬埔寨的不分區立委林麗蟬,成為台灣有史以來第一位新住民立委。但是,此次國民黨提名卻撤下克盡己職的林麗蟬,改以擔任國民黨黃國園黨部副主委兼桃園新住民文化交流協會理事長的陸偶牛春茹擔任不分區立委,排名第17名,在不分區安全名單之外,這與林麗蟬當年排名第4,不可同日而語,被媒體形容根本是放棄了新住民。

相對的,民進黨複製4年前國民黨的經驗提名現任南投縣議員羅美玲為不分區立委,排名第4。羅美玲是馬來西亞華人,以僑生身分來台念書,丈夫吳棋祥為國民黨籍前南投縣議會議長,2012年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撤職入獄,2014年她以無黨籍身分接棒參選縣議員,以利延續夫家政治命脈。民進黨此舉一方面想討好新住民,同時綁樁地方舊勢力。

而台灣民眾黨,甫成立就意識到新住民選票的重要性,在柯文哲的接觸下,現任民進黨新住民事務委員會,擁有高學歷的印尼新二代何景榮,戲稱自己「柯黑變柯粉」,為台灣民眾黨披掛上陣,投入群強環伺的台北市中山區區域立委選戰。來自湖北的徐金菊則參與新北第五選區的選戰,除了原本所屬的中華照生黨之外,還破天荒地由另外四十個政黨聯合推薦,以避免政黨因無推薦候選人參選而遭到廢止,這個應對政黨法的奇招,比徐金菊的新住民身分更是媒體焦點。

與過去相較,今年政黨紛紛提名新住民候選人,27萬位公民以及其家人的潛在票數,成為不可小覷的力量。但是,具有新住民的身分是否就等於能為新住民爭取權益?抑或只是政黨意志的橡皮圖章?兩大政黨先後將新住民納入不分區的安全名單,看似進步,給予新住民參與政治的「保障」,但是不要忘了,過去兩大黨挾立院多數席次的優勢卻始終不願修改《國籍法》第十條對於歸化新住民參政權的限制,使得婚姻移民要取得國籍後10年才有參選權;針對婚姻移民設置了十年的觀察期,只給一半的參政權,更是世界各國罕見的制度設計,根本視婚姻移民為「次等權利、次等公民」,具有高度歧視性。因此,不論是執政優勢或是擁有立法權力的兩大黨,若要保障新住民的政治參與的權益,就該在根本的制度政策上進行改革與開放,而不是在以政黨利益與意志為優先的不分區立委框架下,賞給新住民糖吃,淪為口惠不實。

20161208-立法院會.國籍法.三讀通過.外籍新娘立委林麗蟬.帶傷上台三讀後發言致謝.蘇嘉全院長慰候她辛苦了.林麗蟬日前因表決戰受傷.(陳明仁攝)
2016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外籍新娘立委林麗蟬.帶傷上台三讀後發言致謝,蘇嘉全院長慰候她辛苦了,林麗蟬日前因表決戰受傷。(資料照,陳明仁攝)

移民/工,外/陸配,政策兩樣情─內外有別的身分政治學

檢視各政黨關於移民工有限篇幅的政見中,不難發現,同樣是跨國移動者,由於婚姻移民與台灣家人的社會連帶,被視為是擁有選票的「準內人」,因此在潛在的選票趨利之下,無論是擴大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補助、母語教學的推動、通譯制度的設立,針對新二代設立的產學專班,乃至「新住民委員會」的設立,都是各政黨推出的利多政策。相反地,那些沒有選票的「外人」,即72萬名的移工,仍舊面對著無法自由轉換雇主與高額仲介費的控制;境外漁工、家務工均未納入勞動基準法的基本保障;境內聘僱漁工適用勞基法84-1條,面對彈性的工時工作過勞卻無法可管等等處境。幾個政黨的移工政策,根本付之闕如。尤有甚者,「台灣團結聯盟」與「宗教聯盟」都站在資方利益上,提出「本、外勞薪資脫鉤」的政見,視移工為廉價的勞動力。儘管台灣民眾黨提出「修訂就業服務法,友善移工環境」的友好政策,但其區域候選人敖博勝卻提出「本勞外勞最低薪資全面脫鉤」,黨中央與地方候選人政見的矛盾,令人不禁質疑該黨對於移工權益的立場究竟為何?

另一方面,同為「準內人」的婚姻移民,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始終面臨著猶如「一國兩制」的規範。過去,兩者在工作權以及歸化時的財力證明上,就有不同的規定,民間團體花了一段時間的努力,才讓規則變成一致[1]。但是直到今日,兩者海外親屬來台探親的標準仍舊不同[2];同時還有一項最嚴重的差別待遇,那就是大陸配偶來台居留6年後始可取得身分證,遠較外籍配偶4年的時間為長。面對同樣是台灣人的配偶,這種對待的不平等,理應不分黨派力促改革,可是我們卻看見,在反中的社會氛圍下,19個爭取政黨票的政黨中,僅有國民黨、新黨、勞動黨、統促黨倡議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取得公民身分應同等對待,這四個政黨在當前的政治光譜被歸為「親中」,顯然,來自大陸的婚姻移民權益在各政黨的選票競逐、選舉氛圍考量的利益下,明顯被標籤而被徹底犧牲。

除此之外,部分綠營政治人物常以話術操弄大陸配偶的入籍的相關規定,譬如,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放棄戶籍的規定,扭曲成「不需放棄國籍」,對大陸配偶在中國除戶便只能使用中華民國護照,並且必須放棄在中國的相關福利隻字不提;當國民黨提出「未納保懷孕新移民納入全民健保」時,以「社會正義」為核心價值的綠黨則將「未納保的懷孕新住民」曲解為「來台的中國孕婦」,在「保台抗中」的氛圍下製造對立的氛圍。而在統獨議題與「亡國感」白熱化的現下,這些操作不過是加劇族群對立、煽動婚姻移民的分化,讓炒作對立的政黨從中獲取最大的選票利益。

當然,「準內人」的婚姻移民,除了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的等級差異之外,外籍配偶群體中又因該配偶來自哪一個國家而有不同的政策對待,如,民間團體長年詬病的「特定21國境外面談」[3],同為外籍配偶,只有來自東南亞等特定21國的婚姻移民需要面對幾近羞辱被視作假結婚嫌疑犯的境外面談,來自歐美加拿大等國配偶則不需要通過境外面談。同樣身為外籍配偶的親人會依據其原屬國的差異,而有截然不同的探親權;已在台灣境內的藍領移工,不能直接在國內結婚,必須出境,再以婚姻移民身分申請境外面談。這些差別政策背後的意識形態,顯然是對於來自貧窮國家人民的歧視與先入為主的懷疑,也未見政黨提出反省、變革之意。

儘管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在2016年修正《國籍法》,廢除了新移民歸化前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的規定[4],卻也修惡第19條關於撤銷國籍的規定,無論理由,一旦經法院確定判決為「假結婚」或「假收養」,即可據此撤銷新住民的國籍,無時效限制,更沒有救濟管道,這表示新住民即使順利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仍無限期地生活在成為「無國籍人球」的疑慮之中。而國、民兩黨,合謀將歸化要件中的「無不良素行」替換為「品行端正」,此種換湯不換藥的作法,也在在暴露兩黨在移民人權上的虛偽作為。

20170425-民進黨委員羅致政下午召開「國籍法公聽會」。(蘇仲泓攝)
民進黨委員羅致政召開「國籍法公聽會」。(蘇仲泓攝)

不分國籍,人人參政

對於台灣現有的移民工制度,需要改革的面相仍多,針對移民制度,我們倡議以下的方向:1.廢除「特定21國境外面談」機制,才是真正避免歧視特定國家的人民。2.《國籍法》的修法上,應廢除「無不良素行」的歸化條件,以「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規範即可;廢除國籍法第19條規定,避免製造制度上的無國籍人球;廢除國籍法第10條關於新住民取得身分證須等十年才能成為參選人的限制,以促進新移民參政參選,改變地方政治生態。

另一方面,台灣政策始終將移工視為客工,造成移民與移工分立的兩軌制度。當移工不能變成移民,不但有違家庭團聚的基本人權,更會削弱他們在台灣相關權益的發聲機會與管道。我們認為:1.移工可以成為移民。2.勞動權益方面,移工和本勞應享有平等的勞動條件和權利保障,所有移工應一體適用勞基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3.家庭監護工納入台灣長照系統,避免血汗長照壓迫移工,侵蝕長照制度。4.我們主張廢除現行的私人仲介制度,以國對國方式直接雇用,減少私人仲介費用的剝削。5.仿效歐盟作法,讓在台灣居留一定時間的外國人,擁有地方層級的政治參與權,並允許在台灣工作一段時間的移工,可以取得台灣的永久居留權與公民身分。

這是一個移動的時代,移民與移工都是我們臺灣的一份子,重視移民工權益,應該要踩在跨越藍綠、不分黨派、超越國族的立場。執政黨過去力推的新南向政策,儼然成為撒大錢、造政績,輸送並剝削東南亞廉價建教生的短視政策;許多對於移民工制度面的改革,始終未見公義平等的改革視野,反而繼續製造移民工不同群體的「相對剝奪感」,複製不同移動者的等級偏見,以便掩飾其國境控管中的階級歧視與壓迫。不幸的是,我們沒有在這一次選戰中,看見各政黨對於移民工制度提出破釜成舟的改革意志與政見,反而警覺到,政黨使用新住民候選人作為抹粉妝點進步的偽善性。

對社會邊緣族群而言,權力從不會自天而降,移動的經驗,讓跨國移民工經驗到台灣社會的制度設計與全球發展不平所造成的貧富差距,是重要的政治啟蒙與認識;評論各政黨與候選人所提出的移民工政見的同時,發現要改變權力結構的方式,唯有自身關心政治,並投入制度的改變,才能避免自身權益被犧牲、被稀釋;這也是過去我們長期倡議不分國籍,人人參政參選的目的,唯有自身投入政治實踐,在政治活動中成長與賦權,才能夠打破此時此刻代議政治的弊端,改革制度,保障自身權益。

*作者為龍煒璿,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南部辦公室主任;龔尤倩,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助理教授。

[1] 過去,婚姻移民在取得身分證之前是沒有工作權的。直到2002年,《就業服務法的修改》讓擁有居留證的外籍配偶擁有工作權。大陸配偶則到2010年才開放。在財力證明的規定方面,大陸配偶於2010年取消。外籍配偶的相關規定(國籍法)則是在2016年取消。

[2]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大陸配偶在取得公民權之後,三等親可以申請來台探親;而外籍配偶的親人則會依據其原屬國籍的差異,或免簽、或必須出具更多的證明方得以來台。

[3] 特定21國包括:越南、菲律賓、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孟加拉、巴基斯坦、印度、印度IC持有人、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蒙古、白俄羅斯、烏克蘭、烏茲別克、哈薩克、奈及利亞、迦納、喀麥隆、塞內加爾。

[4] 2016年之前,新住民若要歸化國籍,必須先放棄原屬國籍。若未能如期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便會成為無國籍的國際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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