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與勞方代表達協議 資遣費納入外站津貼

2016-11-28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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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資方28日與勞方代表達成協議,同意給予勞工優於《勞基法》的資遣費。(資料照,方炳超攝)

復興航空資方28日與勞方代表達成協議,同意給予勞工優於《勞基法》的資遣費。(資料照,方炳超攝)

復興航空資方28日與勞方代表達成協議,資方同意給予勞工優於《勞基法》保障資遣費,同意所勞方代表提議,將「運務人員執照加給」與空服員外站津貼、誤餐費納入資遣費平均薪資計算基數,資方同時也釋出善意,原訂下月5日發放的11月份薪資,提前於月底發放,復興航空資方代表表示,復興航空勞方代表是該公司1900名員工於2014年選出的代表,資方希望透過今天協議內容,向檢察官報備動撥6億元員工資遣信託專戶,預估將有7、8成員工會依據今天協商內容簽署資遣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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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資方表示,復興航空董事會通過解散後,員工目前循《勞基法》與《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兩條道路,與資方進行談判,日前組成的復興航空工會上周三同時與資方談判破裂,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政府於12月2日可以介入協商,不過,工會之外,資方過去幾天仍與勞方代表密集協商,並且於今天達成協議,與會的5位勞方代表為全體1900名員工於2014年12月9日選出,代表性無虞。

11月薪水提前於30日發放

復興航空資方表示,資方同意全體員工11月份薪資,從原訂的12月5日,提前於後天(30日)匯款,12月份薪資則於2017年1月5日匯入。

資遣費部分,適用勞退新制勞工,具3年以上服務年資者,將分為兩類,3年以下勞工維持《勞基法》規定,每滿1年以0.5個月計算,年資3年以上、10年以下者,資遣費計算方式將優於「1年0.5個月」,年資10年以上者,資遣費計算方式將優於年資3-10年者。資遣費發放時間較法定最後離職日30天內縮短於15天內發放,資方代表表示,上述方案經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後即行使生效。

資遣費計算方式優於勞基法

另外,資方也釋出善意,資遣費中平均薪資計算基數,將納入勞方代表提議,增加「運務人員執照加給」,及工會代表提議的「空服員外站津貼」、誤餐費等等。機師留任奬金將依合約發給。  

資方代表表示,復興航空資方上周三雖然與上周才登記成立的工會談判破局,但該工會之外,復興航空勞工有自己選出的勞工代表,工會不該污蔑勞工代表的代表性。

20161123-復興航空同意與企業工會進行勞資協商,最後卻破局收場。圖為企業工會成員在副理事長龐閔憶帶領下,控訴公司不守承諾。(蘇仲泓攝)
復興航空資方上周三與工會談判,但最後破局。(蘇仲泓攝)

興航成立6億元員工資遣信託專戶

況且,復興航空成立6億元勞工信託帳戶,未來如果啟動清算程序,很可能會被其他債權人要求凍結,復興航空與勞工代表在公司進入清算前儘速達成協議,資方即可向檢察官報備動撥該筆信託基金,今天的談判結果,已優於《勞基法》保障的資遣條件,即使復興停飛,機師、空服員12月份的最低保證飛行時數,資方也同意按比率計算給勞工,誤餐費、外站津貼等,根據《勞基法》並不算固定性給予,但資方也同意納入過去6個月平均薪資計算。

資方代表研判,由於今天談判結果已優於《勞基法》保障,多數復興航空勞工應該會簽署資遣同意書。不願意簽署的勞工,則得循《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由政府介入談判,在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後,工會要求的50萬元補償金部分,不具備優先求償順位,未來得花較長的時間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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