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美觀點:台灣擁抱數位科技與「開放式銀行」的具體路徑

2019-11-1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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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客戶經由「TaiwanID卡」直接支付、跨行匯款、轉帳,不需經過目前的財金公司系統。目前自然人憑證應用不廣、各家銀行各發各的金融卡,相形之下,TaiwanID卡一卡通行無阻,既省錢又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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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卡。(示意圖,取自pixabay)
建議運用區塊鏈技術及Open API,由銀行業者發行「TaiwanID卡」。目前自然人憑證應用不廣、各家銀行各發各的金融卡,相形之下,TaiwanID卡一卡通行無阻,既省錢又有效率。(示意圖,取自pixabay)

四、政府設定國家數位科技長短期策略/road map,盡量開放大數據(如open banking 的消費客戶使用數據、健保系統的醫病大數據等),供科技業者運用以創新產品與提供新服務,寄望帶來一波顛覆性工業革命與新經濟動力。

五、政府應設立專責部會「數位經濟建設部」(類似經建會)整合跨部會數位經濟的推動事項。並增強數位教育,縮減城鄉數位差距

1.設立數位經濟建設部,掌管國家數位經濟相關事項(如cryptocurrency數位加密貨幣、類似上述TaiwanID卡區塊鏈技術運用等)的推動,各部會(如中央銀行、內政部、科技部、經濟部等)的跨部會整合。

在台美國商會每年的白皮書都言之有物,我非常贊成美商會今年的建言:「在行政院轄下設置一個高於部會的權責機關,針對台灣轉型為新經濟型態時負責規劃及制定方向,並由一位『數位長』領導該機構。」有識之士所見略同。

2.增加數位教育預算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規定,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為占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23%,但2018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數的比例是21.2% (全年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全年歲入),未達下限23%。在重大教育政策部分,只見「數位建設-保障寬頻人權-公共圖書館作為社區公共資訊站計畫」一項是與數位教育相關。建議該法修正增列最低數位教育經費下限,例如至少占每年教育經費30%,並確實跟蹤執行狀態

(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一條規定,為維護教育健全發展之需要,提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特依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制定本法。)

3.鼓勵地方政府、民間社團與人民參與。台積電文教基金會的「希望閱讀計畫」鼓勵體制內偏鄉中小學教師進行特色教學,推廣閱讀與數位學習,是民間參與提高數位教育的楷模。民間捐電腦硬體設備至偏鄉學校者甚多,但資訊電腦教學師資則不足,建議鼓勵服義務役者至偏鄉當資訊導師。鼓勵金融業者參與並提供數位學習軟硬體,提供學子寒暑假工讀,尤其在數位金融方面。

4. 建議教育部當火車頭改善數位教育內容,加入新的數位學習項目,例如運算思維、程式設計、網頁設計等,並教導學生閱讀數位文章、數位文學創作、網路閱讀批判思考及分辨網路真假新聞等,目前學生使用電腦最多的是用來上網查詢訊息。另外,政府必須增建雲端學習環境,讓偏鄉學童上網學習、複習所學,提升偏鄉學童資訊科技學習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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