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忍受無理的脅迫,只能出走成為娜拉:《萬象憶舊》選摘(2)

2019-11-09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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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黎先生為我起的(我的小名是「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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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決定了我以後的命運了!第一:我之以歌唱為職業是從這時候開始。第二:我認識了嚴華,因為他也是明月社的社員之一。

在明月社裡,我和許多人都由陌生而逐漸熟識起來,當然,嚴華也是其中之一。我陶醉在音符的飄浮之中,度著嘻嘻哈哈的自由生活,幾年以來的枯燥況味漸漸在我的眼前泯滅,我開始感覺到我的心靈有點滋潤了。周遭的氣氛是藝術化的,誰與誰之間都沒有拘束;雖然我所得的酬報不豐,

但是我是深愛這樣的生活的。

所不幸的是這樣的生活,只繼續了一年多,明月社突然解散了!雖然不久另有新月社的組織,但時間很短促,沒有多久又停辦了!我開始徬徨起來,我僅有一個養母,養母之外別無生產的人,如果我失去了家以外的憑依,我的前途之黯淡簡直是不敢想像的。幸而,後來有金佩魚先生投資,

與嚴華合作,辦了一個新華歌舞社,我得以加入這一個新的組織,使我的一顆脆弱的心靈安定了許多。

就因為這一層關係,我對於嚴華的好感逐漸增加起來。

新華社成立後,曾數度在金城大戲院登臺表演歌舞劇,此後的大部分時間,則放在播音方面,那時候的播音事業,正急速地流行著,新華社因為擁有我以及徐健、歐陽飛莉、葉紅、葉英等幾個歌唱人才,還有嚴華自己,差不多成了播音歌唱的權威者,我們同日在好幾個電臺提任播音,擁有聽眾很多,我們是始終接受著輿論方面的榮譽的。

民國二十五年間,我接受了藝華公司的聘請,開始了電影從業員的生活,這是我懷蓄多時的一個願望,總算給我達到了,我當然十分興奮。我的處女作是《花燭之夜》,袁美雲主演,我雖然處於配角的地位,但是因為我還能夠演戲,藝華當局是很器重我的。

我有一個哥哥履安,那是我養父所生,曾演過話劇,在明星影片公司拍過戲,和袁牧之是朋友。袁牧之在明星導演《馬路天使》時,向明星當局提議,向藝華借我客串演出,這是為了劇中人適合我個性的關係。當時明星當局與藝華談好條件,由明星借白楊給藝華拍一部戲,藝華答應我在明星客串拍一部戲,以為交換。我演過《馬路天使》後,漸漸地在電影界有了地位。後來,又在新華公司的《狂歡之夜》中客串演出,藝華也大規模的攝製《三星伴月》一片,給我主演。這時影迷們向我索取照片的信,也時常從綠衣人的手中遞來了。

八一三戰事發生後,電影事業陷於停頓的狀態中,嚴華和我計議著向外發展,結果我們是開始了遼遠的長征,在香港、菲律賓各地獻藝。因此,我又認識了許多向來生疏的熱帶風光,一種異國的情調,在我的生命史上展開了美好的一頁。雖然我們度的是飄泊生涯,但在飄泊之中是有著甜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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