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美國立法撐腰,香港法有「牙齒」,台北法對行政部門約束力低

2019-10-1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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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國會就二○一四年雨傘革命所產生的拘捕與審判行為表達正式立場,強調此類非暴力示威抗議不應成為香港居民申請美國簽證的不利考量,並要求美國與其他立場相近的國家,確保香港居民的簽證申請不受影響。此條文可以視為對因政治因素被捕港人的積極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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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美國有為數眾多的國公民與持有綠卡者居住於香港,本法案首先強調《逃犯條例》對於人權保障可能帶來的的侵害;另一方面,法案就引渡中國審判一旦成真,美國如何保護其公民,加以規範。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的第三個重點,乃是對於違反香港人權者所設計的制裁機制,包含入境與金融措施。首先,要求總統於法案通過後的一八○天內應向國會提交報告,列出根據可信證據,需對銅鑼灣書店呂波、桂民海等強制失蹤與「被自白」事件,以及王健民與咼中校遭判刑等情事負責者的清單。此項報告清單將涵蓋對於香港知名人權工作者的迫害行為(例如被失蹤、遣送至中國等)。美國應禁止清單上的人士進入美國,並應撤銷其相關入境文件。同時總統應依法禁止或凍結清單上人士在美國或美國人所持有或控制的財產。

若港喪失特殊待遇,成本誰承擔

由上可知,相對於《台北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來得更為全面,且實效性亦較強。《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一方面制裁既有違反人權措施,另一方面藉由定期檢視,確保香港因高度自治得以享有獨立關稅領域所帶來的特殊待遇。

然而,這一重定期檢視機制的兩難在於:若喪失獨立關稅領域,代價由誰承受?如果承受不利代價的僅有香港,是否足以對於北京政府造成威嚇效果?(本文作者為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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