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三日,永豐金大動作召開記者會,以「賤賣」永豐銀美國子行遠東銀行(FENB)為由,對遠東銀行專案小組負責人張晉源提告,並對財務顧問摩根士丹利未盡顧問職責,導致公司及股東權益嚴重受損,向其求償六九二八萬美元(約新台幣二十一億元),震驚金融業。
當天在召開記者會之前,仍在永豐金擔任資深副總的張晉源,進出公司的磁卡突然被消磁、司機與座車被收回;雖然永豐金說薪水照付,但九月二十五日,張晉源的辦公室被上封條,連自己的辦公室都進不去,這是金控對高階經理人少見的做法。
門禁卡被消磁,辦公室被上封條
永豐金對張晉源提出四大質疑:
一是隱匿FENB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備抵呆帳迴轉價值」,合計共新台幣二十一.五億元,誤導永豐金董事會,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
二是競標到三輪時,美國保富銀行想再競標,張晉源卻不願與對方見面。
三是明知美國國泰銀行(Cathay)於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董事會通過本交易案,卻聲稱買賣雙方須在同年七月八日同一天召開董事會通過此案,不顧當日是颱風天放假,且董事長何壽川當天不在國內。
四是,張要求以私人信箱討論此交易案,卻不願交出私人信箱郵件。以上都不符常規交易。
當晚張晉源在臉書上發出五點聲明,FENB財報是經董事會審議,財務資訊均充分揭露;FENB出售是採包裹式競標,買家不會對個別資產出價;出售FENB的董事會召開日期,由雙方投資銀行協商建議,當出現颱風訊息後,人不在台灣的何壽川仍拍板在七月八日召開;雖然何沒有親臨董事會,但他仍要求董事會成員支持此交易案;透過非公用郵件,是永豐高層多次進行併購的做法。
據瞭解,一六年七月八日董事會當天,是由永豐金前總經理游國治宣讀時任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的意見,何認為FENB難與母行業務連結或共同發展,於○七年時就有出售計畫,且當時「(美國)國泰銀行高層多次來訪,才促成該交易。」何壽川以書面意見表示。
等復仇時機,何壽川隱忍一年?
一四、一五年間,不僅美國國泰銀行有興趣,中國工商銀行也向何壽川表達想買FENB的意願。於是一五年時,何壽川指示張晉源組成專案小組,由摩根士丹利擔任財顧、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價格合理評估者,廣發十五張邀請函。
在第一輪競標時,只有美國國泰、中國工商及美國保富銀行(Preferred Bank)三家出價,由較高價的國泰與保富進入第二輪競標,再由最高價者國泰進入第三輪獨家議價,最後國泰以總價三.四億美元得標,共約新台幣一一四億元,溢價一.三五倍。
進行到第二輪議價期間,有一家台灣金控業的美國子行一度考慮參與,但徵詢摩根士丹利標價後,認為「這個價格太高估」而放棄競標。
永豐金指控在投標至第三輪時,張晉源不給保富出價,也避不見面。「保富有進入第二輪競標,但第二輪保富出價輸給國泰,才由國泰進入第三輪獨家議價。」「這一切符合投行程序。」「保富投標輸人,如果我私下見,就違反商業道德。」張晉源解釋說。
一七年交割後,「永豐銀的信評也因此提高,這宗在當時被視為成功的交易案,如今卻變成『弊案』,就是對我揭發金融弊案的報復。」張晉源說。
這是永豐金對揭弊者的追殺?金融圈普遍認為,這應該是永豐金大股東何壽川對張晉源的復仇,而且等這個時機已等了一年了。
一六年底,張晉源陸續揭發永豐金涉入鼎興牙材詐貸案及三寶超貸案,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被檢調認定涉嫌超貸給三寶建設五十億元,於一七年六月被收押禁見兩個月後,檢察官以違反《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求處何壽川十二年有期徒刑,並以四億元交保。
這是國內第一位在位的金控董座被收押,也讓百年永豐餘集團名聲蒙塵。這個奇恥大辱,何壽川能吞得下去嗎?
金管會沒移送,永豐金自己告
弔詭的是,FENB交易案是在一六年七月八日經由董事會通過,送交金管會審核。當年八月,爆發鼎興牙材詐貸案;十月,金管會就收到「黑函」檢舉FENB遭賤賣;一直到一七年六月,金管會陸續收到約四封相關黑函,金管會多次要求永豐金說明。這八個月間,永豐金被金管會認為拖延補件,金管會一度要他們自己想清楚要不要撤件。
既然已有人在一六年十月向金管會「檢舉」FENB遭賤賣,為何永豐金董事會最後還是決定繼續完成交易,沒有撤回該案,等到一七年七月金管會審核通過?一六年十一月,張晉源因揭弊者身分,已被永豐金撤掉永豐銀總經理兼永豐金財務長、永豐金董事等職務,被「冷凍」在該案外了。
永豐金表示,因為之前沒有充分證據,且與國泰銀行有合約在身,不能擅自撤回該案,才讓該案交割。直到一八年八月永豐金對摩根士丹利提告,要求摩根交出交易過程的信件。摩根於今年六月才把一四一八封郵件交給永豐金,永豐從中發現弊端,迅速提告,而張晉源至今仍不願意提出私人郵件。
然而,既然有人向金管會檢舉,金管會也對永豐金進行過專案調查,包括張晉源等人都被金管會盤問多次,為何不見金管會對此案提出裁罰,或是由金管會移送檢調?如今卻變成由永豐金以刑事自訴方式提告張晉源。
重點在於永豐金對摩根士丹利採民事求償,卻對張晉源以「刑事自訴」控告,告訴的時間點就在傳出張可能成為台北市長柯文哲台灣民眾黨或時代力量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關鍵時刻。
刑事自訴直接給被告壓力
一位律師分析,「刑事自訴」是跳過檢察官,直接由自訴者提供給法官,少掉檢察官官冗長的調查程序,甚至還可能被檢方以「不起訴」結案。「唯有透過自訴,才能在短時間內讓張晉源上法院,直接給張晉源壓力。」這位律師以專業判斷認為,自訴者應該有時間急迫性。
「一個資產超過一兆元的大財團,對付我一個人。」「司法迫害是對揭弊者最殘酷的報復。」這是張晉源對何壽川沉痛的指控。
做為台灣首位最高層的吹哨者,張晉源以一己之力要對抗財團,以及其背後龐大的律師團。「小蝦米要對抗大鯨魚」本已不易,若金管會持續坐視不理,任由何壽川傾金控資源來追殺揭弊者,仍將張晉源揭發的弊案與FENB以兩件事看待,《揭弊者保護法》就真的是淪為「打假球」的遊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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