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別讓民進黨版電業法 把台灣推向「能源貧民」

2016-10-1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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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員工苦行到監察院,反對民進黨版電業法。(曾原信攝)

台電員工苦行到監察院,反對民進黨版電業法。(曾原信攝)

民進黨政府上台才滿四個月,台灣的社會嗅起來就像充滿血腥味,官也砍民也殺,就連規規矩矩依照政府規劃推動國家能源政策的台電也會中招,時也運也,莫蘭蒂、梅姬颱重創台灣,台電員工不眠不休的救災眾所目睹,電業法修法以後可能成為歷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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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版電業法草案規範,該法修正通過後一年內台電要完成切割,未來只有區域性的綜合電業,還必須經過地方政府的同意、合資,中央不敢極權就怕兵變,好處雨露均霑,可苦了人民的荷包,而地方民代又多了一份身家。大家都知道現今全球推動電業自由化的國家電價都是飆漲的,民進黨政府說不會漲價總要拿出一些實證讓人民信服嘛!一樣的機制下台灣憑甚麼不會漲價?否則像「台灣高鐵政府零出資」的宣示破功後,還是由全民埋單,得不償失。

其次,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任何一個公司的分割都有一定的程序和法律依據,雖然中央持有的股權可以分散到地方,實質上分割還要考慮到台電股東權益和債權的分配,尤其是在分割之前實務上政府必須先解決台電目前面臨的三個問題,第一是資本額3300億元的台電目前帳面負債高達1700億元,還有核四已經支出的2838億元怎麼處理?第二是經濟部積欠台電離島供電補助款700億元和經濟部水利署積欠台電苗栗鯉魚潭水庫建設經費9.2億元怎麼還?第三是台電民股股東怎麼處理?這些問題如果循正當的程序進行一年內是搞不定的,你們知道嗎?

電業的投資是要花大錢的,但是,林全院長答覆立委質詢時是這樣的說,「太陽能發電一般民間就可以投資」,這麼膚淺的回應,對「種電」的農民來說依然是花大錢的,只是政府用高額的補貼和高價的回購來利誘農民,還不是全民買單嘛!太陽能發電的成本一度高達9.44元你知道嗎(來源-台電網站)?台灣有多少的農地能夠釋出敷設太陽能板?南部某些縣市鼓動農民大量將農地釋出改為用太陽能板「種電」,農地改為「種電」影響農業的生產,未來自產米糧、農產品、蔬菜水果等物資缺乏怎麼辦?

這些太陽能板無法回收,以後也是環保災難與生態浩劫,這些政客不會講,農民也沒那個常識,政府有那麼多的專家難道只是為了配合圖利財團的政策甘願讓台灣沉淪? 主導電力轉型者竟然膚淺如此!遑論電業法修法只是增加全民用電的障礙,未來台灣能源的政策堪慮!電業的設置不是只有太陽能,其他的動輒上千億元,你有嗎?當然是財團才負擔得起,何況電業不比一般開店做生意,沒有競爭力就關門大吉,這樣是沒有人會投資的,保證[賺錢]才能提高業者的投資意願,最後當然是全民買單,競爭個屁!

看看現在民營電廠開放的例子就知道端倪了!一般火力電廠的折舊台電用16年來分攤,民營電廠則縮短為6年,何故?快速的回收成本又可以在短期內墊高發電成本賺得更多,你知道嗎?現行台電購電的價格是扣除民營電廠「所有的支出成本」再加上保障的固定投資報酬率,民營電廠的經營當然是穩賺不賠的,「提升競爭力和改善經營績效」誰看到了?競爭個屁!只是愚民罷了!現在修法只是讓更多的財團進入市場賺取暴利有什麼不一樣,政府似乎應該在修法前說明白講清楚吧 絕對不是開了兩場說明會、一場公聽會後,馬上把電業法修法的內容從網站上撤下,就可以敷衍了事閉門造車了。

大家知道嗎?修法後不僅過去台電賺錢繳國庫全民分享的情況不再,還要擔心承擔供電與電網維護的義務導致的虧損誰來買單?以往台電一條龍的服務深獲好評,被分割後發電端和售電端各自為陣,兩端非屬公用事業都不受「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的監督,兩大之間難為小的情形下政策的負擔還是要台電概括承受的,最後倒楣的一定是全民。

 其次,台灣缺乏自有能源,長期以來政府都是以能源多元化的政策來穩定台灣能源的供需,台電也因一條龍的經營可以將各項能源交叉運用維持電價在全民可以負擔的水平之下,有什麼不好?修法後規定電業不得交叉補貼影響公平競爭,成本低的當然售價比較便宜專屬用電大戶,成本高的就賣貴一點專屬一般用戶,台電呢,就是負責配合政策做賠本生意,這樣就叫[提升競爭力,改善效率]?全民只會從自由化中得到更多不確定的供電品質和飆漲的電價。

 民進黨版稱「台電以全國性綜合電業之形式長期壟斷台灣電力市場…嚴重阻礙我國能源轉型與永續經濟之發展。因長期缺乏競爭、能源種類與各電業業務交叉補貼,造成效率不彰」,文筆滿流利的!操刀的不是無知就是在愚民,台灣的供電品質在「世界銀行」的評比中都是名列前茅,台電是國營事業,一向都是遵循著國家的能源政策去執行電業的發展和轉型,難道是國家出了問題嗎?工業用電維持著全球第四低的評比就是促成台灣永續經濟發展的能量,何來「嚴重阻礙」?低廉的電價和優良的供電品質就算是壟斷也是造福全民,自由化之後如何能保證會更好?執政者是否應該在修法前說清楚講明白,否則台灣的能源轉型和永續經濟發展未來都要靠民營電業的話羊都能上樹了。

連續寫了幾篇有關電業法修法的建議只是基於社會公民的責任,關心公共事務本來就是每一位社會公民的責任,存在於社會中的每一個領域和角落,「競爭」本來就是人民樂見的,但光是「口號」無助於事,怎麼樣「競爭」不是應該說清楚的嗎?如果像以上的論述所陳,那絕對不是「競爭」!那是在「圖利財團」!那是讓國家社會「向下沉淪」。

看看一個現在進行式的案例:彰化[台化]廠停工事件每天都在媒體上出現,原為紡纖業的台化,由於電業「開放市場、提升競爭」的政策,賣電比本業更好賺,規模愈搞愈大,煤愈燒愈多,污染當然愈來愈大,「汽電共生」發電自用只有17%,賣給台電的占83%,業者賺飽飽,汙染全民享,這就是「競爭」的結果!

電業與國計民生息息相關,國家亂了人民怎麼會好?民生困頓社會也不會平安,每當看到中東難民的新聞報導心中真的很難過,「能源貧民」的現象已經逐漸在全球蔓延,沒有人希望台灣也走進去,如今民進黨版電業法的設計就正在將台灣人民推向「能源貧民」的深淵,為什麼大家不效法韓國勇敢地、大聲地向執政者說「不」,不是為了我們自己,而是為了我們的下一世代!

*作者為前台電自救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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