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國際頂尖期刊撤除抄襲、變造、作假論文看學術倫理

2016-10-06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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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頂尖期刊撤除抄襲、變造、作假論文看學術倫理  目的是落實求真、求善的學術發展(美聯社)

國際頂尖期刊撤除抄襲、變造、作假論文看學術倫理 目的是落實求真、求善的學術發展(美聯社)

風傳媒在五月間有一篇投書〈連政府單位都「抄襲」,談什麼著作權?〉,檢討政府單位抄襲事件,幾乎是每個月就有一件抄襲知名動畫公司作品,而且,還有更多因為創作人是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而沒有曝光的著作權侵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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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著作權(copyright)類似,但不完全相同的議題是學術倫理(academic ethics),學術倫理主要的關心議題是抄襲(plagiarism)、變造(falsification)與造假(fabrication)。第一種的抄襲會伴隨被害人的出面指控,而可藉由著作權法的落實,實踐司法正義與學術真理。至於第二與第三種的行為,卻沒有特定被害人可以出面指控,但受害者卻是國家,甚至是人類知識文明的發展過程受到干擾與誤導。誠如中研院院士朱敬所闡述,「人民有探索、追求他們自我認定的真理、理想的自由」,國家預算支應「這些研究者自己完全不事生產,卻在國家制度性安排與人民稅收支持保障之下,在做求真、求善、求美、求可能增進人民福祉的努力。」

朱敬一藉由比喻「台灣社會重人情,人民對於理念上司法關說的那一條紅線,似乎還沒有強烈的感受。」說明學術倫理是學術社群必須謹記於心的紅線,然後「再提出一項不宜關說的大類:學術發表與研究計畫的評審,我認為絕絕對對不可以關說,更不可以造假。」因為「研究者自己完全不事生產,卻在國家制度性安排與人民稅收支持保障之下,在做求真、求善、求美、求可能增進人民福祉的努力。」因為「人民納稅錢沒有道理去支持一群未必求真、未必求善、學閥徇私的關說研究或假研究,寧可去發社福津貼。一旦人民失去對研究者不徇私追求真理客觀性的信任,恐怕就再也不會支持研究經費了。」

然而,一旦研究者的著作或計畫報告違反學術倫理著作,該如何補救與導正?

大學教授利用憲法賦予之權利(教授頭銜與經費補助),而進行傷害學術行為的經典案例之一,是前政治大學陳姓教授「抄襲著作從民國八十三年起獲獎延續迄今,期間長達六年以上。」陳姓教授利用抄襲作品而「曾任外文學門之召集人達兩年之久(八十三年十二月至八十五年十二月),整個外文學門更是因此案受到打擊。」(朱敬一,1999)晚近的知名案例是明道大學教師羅姓教師,從2013年起遭人多次檢舉,指控當事人升等著作抄襲多位大陸學者及台灣研究生著作。然而,教育部的典型作為卻是遇檢舉交由校方調查,導致明道大學前後四次都回覆查無實證。監察院在今年三月發文糾正教育部後,才請學術審查委員會召集匯集,最終確認羅姓教師抄襲,並在七月發文給各校告知撤銷羅姓教師的副教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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