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若彤觀點:張七郎之死新探-新檔案揭露的台灣史與二二八真相。

2019-07-1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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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李卓芝從未當過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他一來台灣就當了專賣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長,幾個月不到就因為沒能留住日本員工和發生一件底下人的貪污案而引咎辭職。在他辭職的時候,印刷紙業公司(那時還不叫這個名字)都還處於日本員工繼續經營的監理階段,幾個月後才正式成立。印刷紙業公司(昭和纖維加臺灣紙業株式會社)的總資產價值大概只有44萬台幣左右,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原始爆料者寫錯後,後面所有人不查證照抄,這個「之」就一路錯到今天。台灣本地的報紙提到此人可都沒寫錯喔!而且這個案子在台灣本地的資料也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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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獲利5億元台幣、放火燒縣政府煙滅證據案:

首先,案件因為是上海媒體爆料的,用的幣值是法幣,現在幾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將它自動換成台幣,大致上是誇張了30倍到50倍(當年度台北縣政府總預算是2億台幣)。縣政府失火是案件被上海媒體報導之後4個月才發生的事情,而且起火點是三和銀行,縣政府是被波及的。

變賣日方物資,是指陸在接收「臺灣纖維製品統制株式會社」的過程中,私吞接收的布,再走私獲利。但實際上縣長哪有資格接收這家大公司呢?這個案件的真正事主,是陳儀。陳儀打算撥會社的三分之一庫存衣物發給高山族同胞,行善積陰德,兼解原住民同胞的燃眉之急,但兩路人馬立刻跳出來反對。

一邊是日產處理委員會,一邊是會社的台籍股東(佔41%股份)。

日產會占著法理。因為依法,所有的存貨應該都要經過競標程序,再由官股、民股依比例分配標金。

台籍股東占著……什麼也沒占著。他們就是要實物,不要現金。具體的作法就是照著日本時代的作法,將庫存以低廉的配給價格賣給他們。

最後陳儀,站到了什麼都沒占著的那一邊。台籍股東陳情書上的一句話打動了他的芳心:

「標賣後,貨品必由少數人或一人所得,而將庫存分與數百股東,則數百戶各獲餬口之計。」

陳儀,1945 年時任台灣省行政長官。(黨史館提供)
陳儀,1945 年時任台灣省行政長官。(黨史館提供)

陳儀一人身兼行政立法司法,軍權印把子,想要硬幹沒人攔得住他。

想要競標的大戶就跳腳了,到處說政府違法變賣了日方物資(當時上海布價歷史新高)。這就是整件事的來龍去脈。順帶一提,所有庫存加起來大概是150(官方數字是120)萬台幣。

二二八之前到底有沒有鐵打的貪污案呢?

當然有,而且不少,但就是沒有人去引用來作為「官員貪污腐化」的佐證。

這個現象之所以會發生,一方面是因為貪的都是小咖,另一方面,台籍人士也所在多有,外省人在基層是少數啊。但更重要的是,所有想要論證長官公署官員貪污腐化的人,他們最最最原始資料來源,其實都同一筆:張琴,〈台灣真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1991年版,頁141-143。或胡允恭,〈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續集》,頁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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