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中國思想史與當代法律的跨域解讀《我們與惡的距離》

2019-04-21 05:30

? 人氣

作者認為,欲帶動社會對司法案件的討論,通過電影、小說形式最直接,但中西法律文化的對立與融合,涉及整個固有文化體系的問題,這方面須要學界投入,也尚有相當開拓空間。(取自我們與惡的距離The World Between Us臉書)

作者認為,欲帶動社會對司法案件的討論,通過電影、小說形式最直接,但中西法律文化的對立與融合,涉及整個固有文化體系的問題,這方面須要學界投入,也尚有相當開拓空間。(取自我們與惡的距離The World Between Us臉書)

《我們與惡的距離》編劇呂蒔媛女士,除經田野調查外,還閱讀大量書籍,並在網站上提供編劇書單,用心感人,然而較遺憾處,是除了日本法官森言的《冤罪論》外,幾乎全取材西方著作。但正如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在〈司改的宏觀思維〉中說的:「我稱之為第三代的司法改革。我們要改的其實是千年的法律文化,困難度不下於過去的基礎建設,而且沒有辦法複製任何成熟法治國家的經驗。」司改的一大難題,是中西法律文化衝突、調適的過程。以下就戲劇中涉及法律文化處,提出意見。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劇中賈靜雯飾演的宋喬安,是品味新聞台副總監,美麗能幹,卻因一起無差別殺人案,失去寶貝兒子,無法走出報復心態,以酗酒及工作封閉自我,甚至公報私仇,在兇手李曉明家屬迎接遺體時,以獨家直播方式,煽動輿論公審,面對兇手妹妹李大芝質疑的:「我哥是殺了人,但我跟我家人,連活下去的權利都沒有嗎?」宋喬安怒吼:「那我兒子呢?我兒子有活下去的權利嗎?」為了演活復仇心態,賈靜雯喝酒入戲,現實中的丈夫修楷杰毫不擔心妻子從溫暖的賈靜雯,化為瘋狂躁鬱的宋喬安,但劇中的丈夫劉昭國(溫昇豪飾)無法忍受妻子陷入仇恨當中。

《我們與惡的距離》收視再創新高。(圖/ 我們與惡的距離 The World Between Us 官方頻道@youtube)
賈靜雯飾演的宋喬安因無差別殺人案失去自己的兒子,無法走出報復心態,以酗酒和工作封閉自我,甚至公報私仇。(圖/ 我們與惡的距離 The World Between Us 官方頻道@youtube)

劇情進展至目前為止,宋喬安那種復仇的快樂感,被網友狂轟噁心、變態,但我們有什麼理由或者說我們的文化有什麼系統要求人放棄復仇心態?這也是死刑議題難以面對的文化衝突——當代法律背後的基督教文化與傳統思想的衝突。《論語.憲問》說:「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19世紀的傳教士理雅各翻譯《四書》,譯到這段話時說:「由這章我們可以看出儒家道德如何低於基督教的標準。」《新約聖經.羅馬書》第12章第19節說:「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載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基督教鼓勵人放下復仇情緒,「報應」之事非凡人所能權衡,罪與罰的拿捏,都應交由上帝,因此俗世的法律不強調報復。儒家雖不鼓勵以牙還牙,但仍肯定了人的報復心態。所以理雅各說儒家道德低於基督教。

17世紀,明末清初來到中國的耶穌會士將"God"譯作「天」,引起別的教派抗議,最後才改稱「天主」。因為基督教所謂的上帝,是超越的存在,高於人間的秩序,當然不受人間秩序的支配。但在中國「宗教俗世化」的觀念下,上天非但不是超越的存在,還是臣服於人間「因果報應」的支配,相較於基督教要求人在現世放棄復仇,留待超世的宗教作最後審判。中國宗教意義上的「天」會積極配合俗世的善惡,在現世當中降與福禍。儒家經典《尚書.湯誥》說「天道福善禍淫」、「上天孚佑下民,罪人黜伏」,上天的福佑黜罰都是根據人在俗世中的行為給予的「現世報」。傳統觀念裡,「報仇」如同「報恩」一樣理所當然,乃是「天經地義」,連「天」都必須符合「因果報應」的規律。面對某些惡行卻無惡果的情形,原始儒家宗教觀的「現世報」無力回應。佛教進入中國後,用轉世輪迴的「業報」解決這個困境。「佛教中國化」後,也沾染「宗教世俗化」的色彩,報應已不再是降臨在不信佛教者(如目蓮之母)的身上,而是降在違反世俗善惡觀念者身上,例如:清代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呂四〉記載惡霸呂四欲淫人之妻,招致人亦淫其妻的「現世報」,以及轉世墮為畜生的「來世報」。

孔子周遊列國的遭遇,真的好可憐(圖/pixabay)
作者提到,中國性善文化下,很難承認「先天犯罪行為人」,多歸咎於後天的教養失調。(圖/pixabay)

在俗世高度肯定復仇心態,宗教也世俗化的傳統文化脈絡下,我們如何要求受害者家屬放下仇恨?這是當今法律文化極須思考的難題。

編劇參考Henry "Hank" Williams的《破案神探二部曲:犯罪是天生邪惡還是後天塑造? FBI探員側寫連續殺人魔》,卻欠缺東方法文化的論述。劇中兇手李曉明的父母就和所有的父母一樣,經營小麵攤生意,望子成龍,事發後,在媒體刻意曝光下,養子不教的沈重罪名,讓他們生計陷入絕境,一輩子躲藏度日。父母基於「一個家三個人死就夠了,不能拉妳一起陪葬。」讓女兒曉雯改名大芝,離開家庭,重新過日子。這讓人思考「惡」真的來自後天的教育不良嗎?父母除了依民法187條對未成年子女的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外,還要以「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墮」的方式,追究兇手家人、過往求學成長經歷嗎?誰說犯罪是因親師後天教化不良?這其實也是一種法文化上的衝突。

 

西方犯罪學家龍布羅梭(Cesare Lombroso)有所謂「先天犯罪行為人」之說 ,特殊長相、基因的人,天生有犯罪傾向。但中國性善文化下,很難承認「先天犯罪行為人」,多歸咎於後天的教養失調,中國人用「春風化雨」來形容教育,意思是說,花木本有生機,如同人心本有善性,教育如和風潤雨啟發先天的善性生機,但善性終究在人之內,如同生機本在草木之中。韋伯《中國的宗教:儒教與道教》中批判儒家思想「俗世化」的傾向,將現實的人性與宗教上的至善境界合一。這樣的文化脈絡下,我們較難承認犯罪有時是先天,較易歸咎於後天親師教化不力。

欲帶動社會對司法案件的討論,通過電影、小說形式最直接,但中西法律文化的對立與融合,涉及整個固有文化體系的問題,這方面須要學界投入,也尚有相當開拓空間。

*作者為台大中文所博士、東吳法研所碩士、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