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觀點:在死刑與廢死之外的新選項 「 死緩參審法庭」

2016-05-1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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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若九名成員吵翻天,無法達成一致決,那審理結果就自動成為「再緩執行死刑二年」。先送回去繼續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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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兩年召開「死緩參審法庭」是保留死刑的可能性,也同時保留活著的可能性,迫使其自己決定,是否要選擇自我了結,還是接受獄政管理與人性教化,以及開啟修復式司法誘因的人性手段。可以預期,每個案件都不一樣,一切都是動態的,而絕大多數案件都將作出「再緩執行二年」之判決。如果始終都是「再緩執行二年」的判決,實質上將是「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因為仍保有一絲存活的希望,所以獄政仍可管理,也不必擔心可能違憲。

此制度鼓勵積極向善,嚴懲擺爛到底。因為「死刑」和「減為無期徒刑」都如此難以達成,這兩個極端的結果就如同尖刀和蜜糖都抵在眼前,要吃甚麼自己選擇也自己負責。受刑人在面對兩年一次審查時,必須承受莫大的煎熬,也懷抱一絲希望。而這個煎熬與希望,是法律所明定的,不倚靠法務部長的決絕或憐憫。表現好就有糖吃,表現不好繼續熬,表現極度惡劣就讓他求仁得仁。

廢死者的善良與盲點

其實,即便在已無死刑的國家,也偶會出現令人髮指之殺人犯,而不時出現恢復死刑的呼聲。嚴格而言,廢死之主張並不只是避免冤案,反而是殺人案罪證明確時,國家的道德立場是甚麼。僅僅廢除死刑,改為「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這個作法未必有足夠的道德高度。

「死緩參審法庭」寓含了人性尊嚴的精神,因為國家的道德立場應當預設人性是可引導向善的,而監獄的主要功能就是矯治。但「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與死刑一樣,都認為受刑人已無矯正可能,同樣蔑視其人性,雖然不想看到有人被處死,但卻又把他們棄為垃圾不願回收,任由長期腐爛發臭。

廢死者假設「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是一種「永久隔離」,其實只是天真與虛幻的想像,只是眼不見為淨,把問題丟給監獄而已。因為「永久隔離」只是隔離在監獄圍牆內,我國監獄收納總人數近6萬5千人,大型監獄容納數千人之譜,根本是一個具有完整人際網絡與生態互動的小型社會,還有工廠上課放風活動、寢室管理的幹部制度、親友接見等交流互動。長刑期犯人與短刑期犯人時有衝突,更衍生許多監獄次文化,如果再加入「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會產生更多矛盾衝突,這絕不是高喊一句人性尊嚴就可以擺弄過去的。

另一方面,直接廢死也是一種自廢武功的行為,猶如面對潛在的滅絕者卻放棄行使正當防衛的權利,卸下了對付社會公敵的武器。畢竟,今天不存在惡人不保證明天也不會出現,死刑論者未必缺乏憐憫心,或許他們也是哀憐明天潛在的被害人家屬,希望保有這個最強硬手段的機會。理性來說,一群善良的綿羊怎麼會有充分把握,能永遠關好一頭凶狠的惡狼呢?更何況,這些綿羊有時也會被抓進去,跟這頭絕望的惡狼關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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