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第11選區初選民調公布後,在參加初選登記後遭停權處分1年仍在申訴的蕭敬嚴勝出,結果民調次高的何元楷也自行宣布通過初選的雙胞鬧劇。儘管蕭已宣布退選使事件暫告段落,然而這場初選鬧劇也突顯國民黨的考紀制度顯有改革之必要,否則是將往後有志投身國民黨的人才,扼殺於萌芽之中。
事件爭點在於,國民黨考紀會在蕭參加議員初選登記後,在初選期間通過了對蕭「停權一年」的處分。後來初選民調公布,蕭敬嚴竟高居第一,在形式上產生了民意與黨意衝突競合的制度矛盾。
除非國民黨承認自己的初選民調信度不佳,更無防磚機制讓新人各自「菜雞互啄」;否則,如果一名黨員的言論足以構成停權處分,為何黨部在最初的參選資格審查階段予以放行?
而既已獲准參選並讓選民投入期待,卻在結果揭曉後,以黨紀處分的方式強行沒收民意結果,等同是對參與初選選民的集體戲弄。這種荒謬的作法反映出國民黨內部提名權與考紀權之間,缺乏基本的獨立運作的精神,形成了一種黨隨時可以沒收比賽的人治濫權破口。
制度設計應是初選參加者如有參選不妥有害黨的形象考量時,就應詳加表列相關積極與消極資格。除非在初選期間或大選前,發生足以嚴重損及黨譽之重大事件,否則在參加者最終通過登記資格審核之後,制度上就應高度保障參加者得到提名的權利。
須知,政黨初選程序亦是一份與參選人、與選民之間的政治契約。在初選程序啟動後,除非發生足以影響選舉公平的重大司法案件,否則情節一般的考紀懲戒理應採取「冷卻期」或「程序暫緩」的制度設計。
然而,蕭案中顯示考紀權力高度凌駕於民意,讓更具正當性的初選民調的程序正義,卑微地讓位給少數人於不適當時機作出的實體懲戒。如果制度上允許這種不當的權力無限地朝後者傾斜,無疑是在昭示社會大眾未來的參選者將不再比拚民意,而是比拚誰在黨中央更有「關係」,誰能讓對手的不利處分在初選過程生效。
目前蕭退選原因不明,但國民黨的處置失當,已無端製造出一個確有言行瑕疵,卻莫名其妙地成功當上了悲劇英雄的蕭,讓蕭往後批評國民黨任何黨內制度缺失取得無上的道德高地。這對國民黨而言,絕對是嚴重的敗筆。
誠心建議國民黨須在「黨紀維護」與「民意尊重」之間重新調整權重,尤其是初選登記後之考紀權行使應該最大程度自我限縮,必須成為未來政黨內規改革的核心。如果不能確保初選程序在不受黨紀干預的情況下完成,那麼國民黨何來資格質疑執政黨操控司法機關透過司法偵辦影響大選?
國民黨要刮別人的鬍子,必須先將自己的鬍子刮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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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自由撰稿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