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核三停機,是技術終點還是治理斷點?
2025年5月,核三廠2號機正式除役,象徵著臺灣朝「非核家園」目標再邁進一步。然而,這項歷史性節點卻未迎來社會共識,反倒激起了能源備援、電力穩定與政策透明的激烈爭辯。最直接的質疑是:當核三機組關閉後,台電與能源主管機關究竟有無足夠備案?民間的擔憂,從「缺電會不會來?」到「備轉容量真的穩嗎?」,再到「誰決定的、為何這樣決定?」。
許多討論落入是否「擁核/反核」的二分對立,但本文主張,問題關鍵並非單一能源形式的去留,而在於國家治理體系是否具備面對能源轉型風險的透明性、應變性與韌性。核三停機暴露出來的,並不是核電本身的技術矛盾,而是制度設計與溝通機制上的集體失能。
本部分將從能源轉型政策的制度斷層、臺灣備案制度的設計漏洞、民間參與的制度空白、以及國際經驗的比較角度,逐步拆解臺灣能源治理目前的風險盲點,並為後續的改革鋪設觀點基礎。
一、核電退場下的制度空窗:誰該承擔「轉型風險」?
根據能源局資料,2025年核三廠除役後,核能占比將從2023年的8.4%下降至0%,臺灣進入「零核能時代」。然而,若此時再生能源發電占比未及預期、燃氣電廠尚未全數併網、或氣候異常導致尖峰負載飆升,缺口如何補足?台電曾表示「備轉容量充足」,但未同步揭示細部模擬模型與風險假設,使社會大眾難以評估其可信度。
問題不只是「會不會缺電」,而是「如果缺了電,是誰該負責?」當能源決策結果導致公共利益受損時,公部門是否願意承擔後果?當制度缺乏清晰的責任歸屬機制、政策透明性低落,就會導致「轉型風險由全民買單」的現象。
對比德國「能源轉型法」(Energiewende),其法制設計即強調能源轉型過程中風險責任分攤,包括提前公告退役期程、補助在地影響、建立跨部門轉型專責單位等。臺灣若要落實能源轉型,不應只是喊口號,更需有治理架構的配套改革。
二、備案何在?從備轉容量到資訊公開的治理矛盾
核三停機當日,台電雖發布備轉容量率逾10%訊息,但外界對數據真實性與演算模式仍抱疑慮。媒體調查發現,備轉容量常以「靜態假設」推估,未充分考量瞬時負載跳升、機組異常、或氣候變異等不確定因素。
(一)備援邏輯缺乏外部驗證:目前備轉容量模型由台電主導,缺乏獨立第三方或學術機構審查。這使外部無從了解其中假設與風險容忍範圍。
(二)地方風險未納入規劃:如南部缺乏大型備援設施,需北電南送,然輸電瓶頸未獲妥善處理。高雄、屏東等地若發生突發狀況,應變能力薄弱。
(三)政策宣示與實況落差:能源主管機關常以整體數據對外說明,忽略區域差異與季節風險。例如2023年8月南部電力吃緊,備載率雖達標,卻仍需臨時限電工業用戶。
三、誰參與了能源決策?從民間缺席到社會信任危機
核三停機作為能源政策重大轉折點,理應提前向社會溝通並建立集體共識。然而回顧過去一年,政策說明會次數稀少、聽證流程模糊、地方政府角色模糊,顯示出臺灣能源治理仍以官僚體系主導,缺乏民間協力與跨域治理機制。
在日本,福島核災後成立的「能源社會對話會議」制度,納入學界、民間團體與能源企業,透過定期公聽、對話與公民問責機制重建信任。德國亦透過州級論壇與能源監理機關,建立政策共識與分層協調架構,減少轉型過程中的社會撕裂。
反觀臺灣,核三停機決策如同「黑箱工程」,不僅無明確社會參與機制,也未建立轉型風險的公共溝通場域。長期下來,民眾對能源治理的不信任將進一步削弱政策執行力,陷入「政策無法被討論 → 結果不被接受 → 執行過程挫敗 → 治理信任下降」的惡性循環。
四、從核三停機回頭看:能源轉型治理配套不足的結構性問題
臺灣能源轉型政策目標雖明確,2030年再生能源占比達25%、天然氣占比達50%、燃煤降至30%以下,但實際執行上卻呈現出「政策設計單向、執行機制鬆散、責任劃分模糊」的治理特徵。
以核三除役為例,其實早於2013年即有時程表,但在過去十年間,政府鮮少同步推動區域能源備援建設或電網強化計畫。以南部為例,長期倚賴北部發電後送,核三停機後當地僅能依賴興達燃氣機組補位,但該機組又屢遭延宕與抗爭,形成「政策與地方民意對撞」的結構張力。
此外,電網現代化與分散式儲能發展亦未跟上。根據台電2024年資料,全台可程式儲能裝置容量僅為1.5GW,遠低於預期支援負載需求的4GW水準,特別在夏季高峰與緊急事件下顯得捉襟見肘。
(一)時程管理機制失效:政策時程與工程建設未綁定里程碑式考核,導致工期延遲不斷滾動。
(二)地方協商未制度化:缺乏常態性能源議會或風險溝通平臺,使地方反彈未能轉化為建設共識。
(三)部會分工錯亂:能源局、台電、經濟部電力司與環保署角色重疊不清,交辦與責任落差頻繁。
(四)缺乏風險模擬與預警體系:轉型風險未建構模擬工具與跨部門沙盤推演制度,使預測偏離與現場狀況難以即時銜接。
五、國際比較:德國、日本與南韓的經驗能給臺灣什麼借鏡?
臺灣非核家園政策與核三停機的治理矛盾,不是臺灣獨有,德國與日本同樣面臨過類似爭議。關鍵在於他們如何調適政策路徑、吸納社會聲音、與確保制度轉型的「韌性與問責」。
德國在2011年福島核災後決定全面廢核,2023年最後三座核電廠除役。德國的轉型關鍵在於:明確立法進程,將核電除役與再生能源進程寫入《能源轉型法》;州政府角色關鍵,能源轉型由聯邦與16個邦共同管理,確保地方責任與回饋制度;民間參與深度化,設有能源諮詢委員會,公開招募社區代表、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組成,提供決策回饋。
福島後,日本電力體制改革核心是「分散決策與社區選擇權」:地方政府具否決權,核電機組重啟需地方首長同意;引入能源多樣性選擇,強化地熱、水力與氫能試驗區域政策;成立能源對話平台,由內閣府主持,設有公聽機制與資訊揭露網站。
南韓核能政策受到執政黨更替影響顯著,曾一度由文在寅政府推動廢核,再被尹錫悅政府逆轉。然而:制度架構相對穩定,電力規劃與電網建設由KEPCO主導,保障基礎投資;能源轉型設有法定計畫書,並需於每四年定期更新並交由國會審查。
對照臺灣,最大差距在於:資訊公開深度不足、地方參與制度缺席、風險責任難以釐清。這些問題造成臺灣能源轉型決策陷入行政獨斷與社會低信任。
六、治理制度如何修補?政策建議五大方向
本文從核三停機事件出發,嘗試指出能源轉型背後的制度問題與治理落差,最後提出五項政策建議,以期構築具韌性與回應力的治理架構:
(一)建立轉型風險揭露機制:設立能源轉型風險報告制度,由國會或監察院定期檢視,讓政策「可預測、可問責」。
(二)制度化社會參與與監督:仿效德、日制度設置「能源公民會議」、「地方對話平台」,讓能源選項不是行政命令,而是社會共識。
(三)法制化區域備援規劃機制:台電須將各區能源風險與備案公開並接受地方審議,例如推動「區域能源準備計畫」。
(四)推動資訊公開與模擬揭露:所有電力預測模型與備載計算方法須定期公開並經第三方審查。
(五)強化跨部門治理協調平台:由行政院下設「國家能源轉型專責小組」,統籌電力規劃、電網建設與地方治理機制,明確責任分層與應變流程。
結語:能源轉型不是選邊站,而是制度能不能兌現承諾
核三的退場,不該只是技術節點或政黨口號,而是國家治理的一次總體考驗。
當社會仍陷於擁核與反核的意識形態對立,我們更應看見:是否有備援措施?是否充分揭露資訊?是否讓民眾參與決策?是否把轉型風險制度化處理?
能源轉型的終極關鍵,不是「發不發電」,而是「能不能服眾」。
若臺灣繼續缺乏制度備案、忽視地方聲音、避談風險責任,那麼即使電夠用,社會卻可能「信心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