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青龍觀點:從高教公共性談「私校轉型及退場條例」

2019-03-2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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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屏東永達技術學院校門口。(賴福林提供)
3月19日教育部聲請解散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圖為屏東永達技術學院校門口。(賴福林提供)

由此可知,「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的立法與實施已勢在必行,不能再延宕了,誠如行政院的版本草案第一條:「為改善高等教育品質,因應少子女化衝擊,維護學生受教品質及教職員工權益,建立私立大專校院轉型發展及退場之運作機制,特制定本條例。」說的就是轉退條例的重要性與必要性。但是,這份轉退條例的內容究竟該怎麼制定?我想讀者大概也猜到了,當然又變成了各方勢力團體政治利益角力的競技場!(例如各私校董事會當然會力主校產「歸還」董事會;教職員工會團體則必然關注教職員資遣方案;學生家長團體及各大學學生會關心的當然是學生的安置議題;還有許多財團企業虎視眈眈地覬覦龐大的私校校產;而我們的立法委員和政府官員們則還在觀望社會大眾及選民的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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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筆者以為:不管各種利益團體的主張為何,私校的轉型或退場,都必須回歸到私校創立的宗旨,那就是高等教育的公共化原則!

首先就是必須讓私校真正退場,不能再淪為各私校董事會的私有財產或操控工具,此為最關鍵的第一步,此一步驟不到位,則後續的所有實施做法終將枉然,其結果就是私校表面轉型為其他社福機構,可是實際上卻是校產被掏空殆盡;其次,必須成立一個公正的「私校退場基金會」,有效地整理和建制即將退場私校的校產及可用資源,相較於目前行政院版本的草案中,要將退場私校校產轉移給在地縣市政府管理,但如果縣市政府根本沒有未來的規劃藍圖,那麼這些校產便如同燙手山芋一般,不僅無法發揮其效益,反而會因維護及保存而必須耗損更多人力與經費;第三,「私校退場基金會」所建制的所有校產與資源,除一部份用於退場私校教職員生的資遣及安置費用外(私校教職員為台灣目前的年金孤兒,非但沒有公務人員身份與退休金,就連一般勞工最基本的勞基法保障也沒有,這筆校產基金理當發揮急難救助或創業輔導的功能),將可依據國家社福及長照的理想藍圖,逐步開放給民間團體或社會企業來申請與招標,將這份龐大的私校退場資源,逐漸轉變成改善我國社福及長照的新血。如此一來,讓退場的私校資源充分回歸其公共性,投入國家的基礎建設、提升人民福址,豈非讓私校的退場有了更具意義的轉化。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保障教職員生的條文內容
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保障教職員生的條文內容

至於有一些辦學體質較佳的私立校院,當然不必然強迫其退場或轉型,而是趁著這股少子女化浪潮的來襲,讓台灣的高等教育真正落實其公共性──公、私立學校合併。以私立大學的校產和資源併入性質相近的公立學校,不僅提升原本公立大學的教學資源;且原私校的教職員併入公校後,其工作權亦獲保障;更重要的是,此舉解決原本公立學校數量及資源不足的問題(這不就是當初為何要開放私人辦學的原因),讓每一位學子都能享受公立學校的資源及品質。這樣一來,所謂的少子女化衝擊,對台灣的高等教育和社會發展,非但不是危機,反而是一股注入新血的重大轉機。

一場少子女化的生源衝擊與考驗,讓我們重新思考高等教育的本質,回歸教育的公共性。更重要的是,它讓我們驚覺於我們國家長久以來一直缺乏的未來政策與發展方向。「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表面上看來雖只是解決私校轉退場的特別法案,但它更深沈的意義卻是:這是台灣高等教育、甚至是國家政策變革的開端。只希望行政、立法諸公善用此一開端,莫再又是一場虛應故事的煙火秀。

*作者為南華大學通識中心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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