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名單赫見醫師助理!永達遭爆積欠員工退休金 教部聲請解散董事會

2019-03-1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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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永達技術學院校已經退場第5年,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9日披露而新財團入主後,更開始積欠教職員退休金。圖為校門口現況。(賴福林提供)

屏東永達技術學院校已經退場第5年,高等教育產業工會19日披露而新財團入主後,更開始積欠教職員退休金。圖為校門口現況。(賴福林提供)

已經退場第5年的屏東永達技術學院,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19)日披露,董事會竟讓毫無教育背景的鋼鐵業財團入主,其中有人的履歷竟是醫師助理,而新財團入主後,更開始積欠教職員退休金。對此教育部技職司說明,因永達違反《私校法》「同意學校法人處分不動產之附帶條件」、「借款前未報部核定即先予借款」等規定,經多次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將依《私校法》第25條規定,合併此次未給付年金部分,發文屏東地方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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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1月召開記者會揭露,永達販賣大樓、校地收得1億4500萬,並用於優先償還董事,對此教育部則說明,檢視財報發現,學校後來處分大樓所得1億4500萬,其中6000萬用來支付董事借款,並非高教工會所說的1億4500萬,但6000萬確實與教育部的附帶條件不符合,也隨即發文要求學校追回,但學校仍未追回相關款項,如果不改善,不排除依《私校法》25條聲請解散董事會。

高教工會並於今日再度召開記者會,控訴永達積欠教職員退休金。前永達教師賴福林指出,對於校方依法應提撥、每人平均每月約2700元之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上月刷帳本才發現,竟然自2018年12月起便沒有入帳、積欠至今。

高教工會主任陳書涵對此指出,永達當時賣地的錢,沒拿來償還教職員,卻先償還董事的借款,而根據永達106學年度財務報告,董事會甚至做成決議,拒絕教育部追討該筆款項的要求;此外,永達停辦後,把游泳池委外經營,管理單位應支付每月10萬元權利金,但後來委外單位沒有支付,還讓永達代墊共168萬的水電費,董事會同樣決議不追討款項,她痛批可以欠老師一個月2700,結果委外單位欠這麼多錢,學校居然不追回,而據她了解,董事會還打算跟教育部申請退場基金,但教育部並未准許。

20190319-屏東永達技術學院仁武分部告示牌。(取自高教工會)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19)日披露,在而新財團入主後,更屏東永達技術學院開始積欠教職員退休金。圖為屏東永達技術學院仁武分部告示牌。(取自高教工會)

陳書涵表示,永達停辦後,每年都有匯113萬元的土地租金給一位馮王貞美,她是學校董事的二等親,而且該土地學校根本沒在用,永達停辦後校內已幾乎沒有學生、老師,沒有繼續承租的理由,另外會計師也認證,永達董事會領的出席費、交通費已經違反教育部規定,另外校方董事會已經改選,金融機構等印鑑卻還在前董事身上。

沒教育背景 特定企業占董事會多數

陳書涵並痛批,在沒有提出任何轉型計畫的情況下,永達董事會卻可以在106年進行改選,原來永達董事會是王家主導,但15席董事有10席換人,大多是從事鋼鐵業的久鋒企業,這些人沒有任何教育背景,也沒聽說有復辦計畫,甚至其中還有人的職稱是醫師助理。

20190319-永達董事會名單。(高教工會提供)
屏東永達技術學院董事會名單。(高教工會提供)

高教工會理事長劉梅君則直批教育部,「我們都幫你把證據找齊了,你只需要動手」, 如果教育部不拿出魄力,其他學校就有樣學樣,而105、106年,董事會成員,都是董事的二等親或配偶,等於坐實了學校就是他們的家產。

賴福林並出示上周於校內拍攝的照片指出,現在校門口都掛起停車場出租、教室出租的牌子,永達現在是個空殼,原先設備儀器已經都空掉,前年8月時就該進入清算階段,教育部卻修改法令,讓他到20202年1月,順利完成轉型,但他質疑,如今董事會大量易主,這中間沒任何東西?教育部又怎麼准的?准了之後永達變停車場。

20190319-屏東永達技術學院校內現況。(賴福林提供)
屏東永達技術學院校內現況。(賴福林提供)

賴福林並強調,除了爭錢外,也是在爭取師生的資料,學校網站現在已經掛掉,應該就是沒錢付伺服器,而如果學校解散時,沒有把資料交付出去,那老師的年資、學生過去的成績,修課總表要怎麼辦?他們往後要考證照、求學都會遇到困難。

積欠2月年金 多次遭教部限期改善 

對於高教工會指控,教育部技職司委員柯今尉回應,永達延遲發放的退休教職員公保超額年金,目前每月需負擔約27萬元,至今已積欠2個月,共約54萬元,教育部已於今年2月22日、26日函請學校依法發放;他強調,學校不應以教育部不同意借款,作為延遲發放年金的理由,依學校法人捐助章程第9條規定,董事會負有經費籌措及運用之職權,因此要求董事會依照規定,籌募資金捐贈學校,以填補財務缺口,並穩定學校財務收支。

柯今尉並說明,因永達技術學院違反《私校法》第49條同意學校法人處分不動產之附帶條件」,及「借款前未報部核定即先予借款」等,教育部多次限期改善,仍未改善,更未改善學校財務,教育部已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將依《私校法》第25條規定,合併此次未給付年金部分,發文屏東地方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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