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局修《著作權法》,讓被害人不用舉證就可請法官決定1至100萬元不等的民事賠償,希望藉此一舉改善著作權濫訴問題。但律師認為,此次修法仍未削減被害人想靠檢察官查案的誘因,在提刑事訴訟看來仍是「利多」的狀況下,通常律師應是不會因此改提民事訴訟。
根據智慧局公布最新一版《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99條,被害人可直接請法院依被告的侵權情事請求1至100萬的賠償金額,省去現行的舉證程序。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葉奇鑫也說,網路時代計算下載和點閱量不易,最常碰到的障礙即是不知如何計算損害金額,因此被侵權了要證明損害、請求賠償真的不容易。
智慧局之所以修法,是希望減少被害人直接跳過民事告刑事、「以刑逼民」的狀況。但葉奇鑫認為,智慧局這次修法,恐怕還是無法阻止大家慣於直接提刑事訴訟。首先,只要提刑事訴訟,就會有檢察官出馬、用公權力蒐證、查扣證據,相較於一般律師的蒐證,差別非常大。其次,一般人通常對檢察官有比較深的恐懼、比較容易妥協;且偵查中證據不公告,被告也就不清楚對方手中有多少證據,「恐懼簡直到最高點。」最後,原告如果直接告刑事、再附帶民事賠償,除了可免繳民事訴訟裁判費、也就是賠償金額的1%,又可以把民事賠償價格喊得更高。
也就是說,即使民事賠償金額比較容易訂定,仍沒完全取代一般權利人先告刑事、再告民事的「優點」。基於這些原因,葉奇鑫也直言,《著作權法》的濫訴情形恐將持續。
遏止濫訴 應給檢察官成案權
至於究竟怎樣才能遏止濫訴,葉奇鑫表示,制度應該修改讓檢察官有權決定是否成案,也就是不是任何提告都該受理。「重點是要賦予檢察官在成案上的自主權」,葉奇鑫曾詢問美國的檢察官為何全美一年可能只有不到10件的著作權訴訟,對方指出,美國雖然《著作權法》犯罪是公訴罪,但檢察官有成案權,若是小事會直接叫對方改告民事就好。
葉奇鑫說明,美國檢察官的成案權非常大,如今天一檢察官為了起訴黑手黨老大,可選擇不起訴殺手、改將對方轉作證人。另外檢察官也可依當下的治安重點和檢察官人數,決定什麼案件要起訴、什麼案件暫緩。「但這個現象在台灣會被叫做吃案,」葉奇鑫說,台灣社會對檢察官的信任度不高,不給他成案權利的下場,就是導致只要權利人要告就告、檢察官疲於奔命。 (相關報導: 獨家》著作權法修法轉彎 公園跳晨操不用付權利金了 | 更多文章 )
曾經擔任檢察官、後來轉任律師的葉奇鑫也坦言,當初之所以選擇轉職,部分原因即是覺得檢察官已成為權利人要錢的工具。檢察官若沒有權利選擇司法的大門要不要開、導致門一直開著,權利人自然會大小事都想透過公權力解決,也因此屆時即使法條修正通過,「絕對沒什麼人看了很高興,然後改告民事。」

















































































圖說:副議長張清照與前議長張清堂到高美濕地景觀橋。一手催生這座景觀橋的前議長張清堂說,這座橋總經費2.2億元,原本是台電計畫興建台電博物館的聯外道路的經費,台電興建博物館的計畫雖然未果,但當時擔任議長的他成功爭取將興建聯外道路的二億多元經費留下來建設地方,興建了這座景觀橋。「高美濕地景觀橋」長260公尺,結構是雙橋塔弧型之鋼橋,中間沒有任何橋墩,加上海濱有潮汐及季節風問題,施工難度高,市府當初發包流標四次,最後由經驗老道的「欽成營造公司」得標,於103年6月施工,今年4月完工,市府現正進行驗收,即將對外開放。欽成公司董事長林憲雄說,這是全台灣海濱施工最困難的一座橋,如今完工成為台灣海濱的新地標,很有成就感。這座景觀橋供行人通行、騎自行車,但禁行汽機車,民眾可以輕鬆漫步橋上,吹著海風,欣賞河岸景觀及日落海景,漫遊生態場域,濱海景色盡收眼底;橋面夜間有LED燈,璀璨高美濕地的夜色。「濕地生態要維護,景觀要強化!」副議長張清照說,高美濕地是知名景點,現在有了景觀橋,畫龍點眼,將來旁邊的遊客服務中心完成,將晉升為國際觀光景點,但生態的維護必須再加強。他也要求市府進一步整修景觀橋附近的設施,包括整修海堤路的老舊欄杆,並在海堤路旁設置座椅,供行人休息賞風車、看夕陽,以強化整體景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