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啟蒙:《我的黨外青春》選摘(2)

2015-11-25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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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人啟蒙的「黨外刊物」。(台灣文學網)

一代人啟蒙的「黨外刊物」。(台灣文學網)

那一年,我小學四年級,十歲。家鄉在雲林濁水溪畔的小鎮,父母親於街上市場裡開了一家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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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年的鎮民代表選舉,市場內的叔伯們起鬨,覺得需要有位代言人來為市場裡的大夥兒們爭取福利,便開始尋覓適當人選及評估當選機率。大家認為國民黨提名「婦女保障名額」的警官太太實力較弱,如果推出女性人選較有機會當選。

眾人商議遂推派媽媽出來競選,因為媽媽中學畢業,口齒清晰,待人有禮得人和,加上經營的是文化事業,眾人紛紛向父親遊說。父親一開始不願家人涉足政治,因此對所有說客一概拒絕,直到有人放出「開家小書店,無錢無勢,憑什麼選鎮代?」等侮辱性言語,父親遂決心讓媽媽以「無黨籍」參選。想不到一群烏合之眾的市場助選團,竟讓媽媽以第二高票當選鎮民代表。

當選當夜,鄰居友人恭賀當選的鞭炮聲不斷,國民黨的民眾服務站主任也到書店來祝賀,並邀請媽媽加入國民黨,父親面對民眾服務站主任的邀請答應考慮,待服務站主任離開後,他卻將國民黨入黨申請書直接丟入垃圾桶內,這一幕令我印象深刻,也成為我民主啟蒙教育的第一課。

回想一九六○年,蔣介石在媒體所營造的全民擁戴的氛圍下,於三月二十一日當選第三任總統。「在野黨及無黨無派人士本屆地方選舉研討會」於五月十八日集會台北,決定組織「地方選舉改進座談會」籌組新政黨(中國民主黨),並預定在九月底成立。蔣介石遂下令於九月四日逮捕《自由中國》半月刊發行人兼新黨發言人雷震,十月八日以「包庇匪諜罪」判處雷震十年有期徒刑;十一月二十三日雷案覆判維持原刑。再加上李萬居的《公論報》因財務不佳,遭到國民黨籍台北市議會議長張祥傳強買而失去主導權。這是「一石二鳥」之計,一則令《自由中國》停刊,二則使新政黨因群龍無首而不敢貿然成立。

一九六一年九月十八日,蘇東啟「台獨案」爆發,株連三百多人,使得民間風聲鶴唳,人人自危。同年十月份,李敖出任《文星》月刊總編輯,以〈老年人與棒子〉一文(四十九期),引發社會各界及國民黨的文化抓耙子的注意。一九六二年五月《文星》五五期點燃「中西文化論戰」,一直延燒至一九六五年十二月《文星》九十八期後,遭到停刊一年處分為止。

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台獨同心社案,「台獨第一烈士」陳智雄被判處死刑,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被國民黨槍決。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日,台大教授彭明敏與學生謝聰敏、魏廷朝三人因為〈台灣人民自救宣言〉事件,遭國民黨秘密逮捕,引發國際輿論一片嘩然,蔣介石遂在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三日將彭明敏特赦,但仍對彭實施二十四小時全天候監控;彭教授於一九七○年一月三日在友人協助下成功偷渡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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