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貪污論刑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2023-10-07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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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銀行總經理許志文(前排左一)先前因健康因素請辭,隨後卻被報導真正的理由是貪污。(華南銀行提供)

臺灣銀行總經理許志文(前排左一)先前因健康因素請辭,隨後卻被報導真正的理由是貪污。(華南銀行提供)

在今年2月以個人健康因素請辭台銀總經理的許志文,日前經媒體報導真正理由,是拿朋友一張1.1萬元用餐發票,還有女兒9.8萬元喜餅發票,用業務費去申報。不過法辦後坦誠認罪,並繳回20萬元不法利益,法官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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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也引起許多人,拿來和先前金防部一位少將,把公家洗衣機挪為自用案去對比,認為同樣是上下其手的貪污罪,何以法官自由心證差距如此巨大。而所謂坦誠認罪,以此換來的緩刑標準又是什麼呢,而且這二位都是公職人員,法官見解便對其退休福利產生很大影響。

首先要說的是,幾乎所有公務員都皆知不可拿公務費用上一塊錢,政風更是一再宣導,但是可上下其手空間甚多,大家都心照不宣。舉個例子用獎勵參與某業務推廣員工之名,用公帑買電子產品相贈;民間社團辦活動,要廠商收據內容填寫合理並可報公帳之物,但卻買酒、檳榔在吃喝玩樂。這些會計部門和政風室不是不知,但很難到場一一詳查,就算查獲也用告誡,或睜隻眼閉隻眼帶過,而納稅人的血汗就在這些人情世故中放水流。

那在回頭看台銀總經理用拿個人開銷去申報業務費,很明顯初犯是貪小便宜,但隨後再犯那就是食隨知味,雖然所貪金額加總約20萬元上下,但和金門那位少將為了貪洗衣機,大費周章窮盡辦法其實沒啥差別。近來還有一起馬祖岸巡主任,連罐頭都貪來相贈親朋,目前網路上未查到法官如何論刑,但若也和台銀總經理一樣去判,可能全國軍公教都會有個疑惑,難道只要起訴後,在法官面前裝裝懺悔惡行不該,然後把不法利益繳回,又或者加碼贈送給社會弱勢團體,在法官動之以情下,腦中理智線被情感線馴服,就可能換來緩起訴並重獲新生,但這不就是法治在面對貪污行為時,有了人為操控的手段。

其實公僕動歪腦筋的貪念,全都是蓄意,那在法官面前的坦誠認罪和繳回不法所得,是真心悔悟還是其實也自我盤算,這樣做其實對往後餘生能平安度過,是自我最大保障下的公約招術。面對此種心理法官也不會不知,於是便上演縱囚論,用緩刑換社會上多了一人份良心,最後就是貪污罪可大可小,又影響到往後可能被繩之以法者,但這樣的政府治理真的好嗎,否則何以貪風沒完沒了。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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