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應把握傳藝金曲獎的核心價值
任何一個獎項想舉辦票選活動,沒有絕對不可以,頒獎典禮上,除了評審團評選出來的得獎名單,若加上一個觀眾票選最佳人氣獎,確實是一個噱頭。傳藝金曲獎能否辦理票選人氣獎,端看傳藝金曲獎設置的目的與市場環境而定。主辦單位應明暸自身的活動屬性,如果一心想師法金馬獎、金鐘獎的票選活動,也應該先營造「傳藝金曲」實質有利環境,帶領所有戲曲表演團隊把「傳藝金曲獎」的餅做大,除了各擁其主的粉絲,也吸引更多自主性參與者,如此辦起票選,才有幾分代表性,否則未見其利,先蒙其害,會把帶有文資保護與獎勵傳統藝術創作、推廣性質的傳藝金曲獎,帶向虛矯浮華的病態。
主辦單位或許認為凡事總要有個開始,所以一廂情願,只要票選活動一辦,就能促使社會大眾關注,至於負面效可逐年改變;殊不知傳藝生態豈是一般時尚行業?立基點不對,而且未做好準備,驟而實施,就會形成惡性循環,往後也難補救。
近期票選過程中,看到幾個國寶級演員透過FB社群,像在競選什麼似的用力拉票,真讓人不忍,也看到某位名氣響亮的候選人(入圍者代表)公開宣布:「很遺憾,在有心人士的故意操作及扭曲謾罵後,票選活動失去了本質上的美意,反而造成了對立與質疑,這著實的傷了主辦單位、劇團、也傷了傳統戲曲。……我決議劇團退出此次『最佳人氣獎』的票選活動……。」
卑微、沈重的心聲,主辦單位能不深思?
*作者為作家、舞台編劇、戲劇史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