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觀點:比了才知道,續用核電勢在必行

2021-04-29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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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能—發電不造成空氣汙染

燃煤發電與燃氣發電都會排放汙染物與PM2.5,會致癌與造成呼吸道疾病。世界平均,每兆度的發電量,燃煤造成17萬人死亡,核能為90人(已納入車諾比爾災變的影響)。換算為 每億度燃煤發電 因空汙造成 17人 死亡, 臺灣109年燃煤發電1260億度電, 造成21,420人死亡。若以核能發電替代燃煤,甚至燃氣發電,一定可以改善臺灣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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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能—輻射風險低

人們對核能的恐懼源自對輻射的懼怕,但人類生存的環境即具有輻射,輻射來自宇宙射線、地殼泥土中的放射性核種、以及核武試爆殘留在大氣層的人工製造之放射性核種。臺灣自然背景輻射計量約為 1.6毫西弗,醫療行為、長途飛行、高山健行、甚至泡溫泉都會增加個人接受的輻射劑量。民眾擔心核電廠發生類似美國三浬島、前蘇聯車諾比爾、與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時,大量放射性物質外釋所造成的健康效應。三大核電廠事故中,只有車諾比爾災變有數十位電廠工作人員與消防隊員受到輻射傷害,某些範圍的民眾接受到的輻射劑量會增加致癌的機率。車諾比爾災變發生的肇因為該類型反應器的特質,該類型反應器為前蘇聯體系所特有,並沒有外銷到其他國家。臺灣與所使用的反應器完全沒有發生類似車諾比爾災變的可能。

三浬島與福島事故均沒有任何人接收到超出安全顧顧的劑量。三浬島事故發生的原因為運轉人員的文為誤失,以及電廠運維制度的缺失,核能業界與法規管制單位事後確實的檢討與改善,歷經40餘年,類似的事故未再次發生。福島事故是地震與海嘯天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福島一廠的安全設計足以因應超大的地震,但後續的海嘯毀掉瞭電廠,事後的調查顯示,若運轉人員及時採取措施,放射性物質的大量外釋是可以避免的,運轉人員在等待長官命而錯失機會。日本女川電廠承受的地震與海嘯都較福島一廠為劇,但並未發生任何事故。福島事故是天災造成的,但人禍才是事故不可收拾的主因。

有人不願意接受發生機率極低之核電廠嚴重事故,放射性物質外釋之輻射傷害的風險,確要別人接受不使用核能發電之經濟被窒息的風險,以及使用化石燃料發電所衍生的健康風險。任何發電方法都有其建康風險,以火力發電而言,空氣汙染帶來的健康效應是必然,而核電廠因地震或海要發生嚴重事故,造成輻射物質外釋事故是偶然。在經濟窒息過程中,受害最大的將是廣大的中產階級與弱勢族群。核電的選擇是風險的選擇。

核 能—核能廢料是已經存在且必須解決的問題

核能發電產生之低階核廢料與使用過核能料的處置,國際上已有許多成功的先例,或者是完善的規劃;與其說核廢料的處置是一個技術問題,不如說是一個政治問題。不論臺灣是不是繼續使用核能發電,核廢料的處置是一個已經存在,也無法逃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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