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觀點:大學校長的道德水準 今與昔

2017-08-0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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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漢斯兩難」,我們也可以在此建構一個「校長兩難」困境。如果我們依據康德在「學院衝突」中為哲學學院所所設立的學術自律(autonomy)而非他律(heteronomy)和探求真理做為目的本身而非手段; 洪堡(Humboldt)創立柏林大學時所提出的三原則:大學自治、學術自由和教研並重;以及紐曼(Newman)在「大學的理念」(Idea of the University)書中所提倡知識作為目的本身、博雅教育和培養紳士等做為大學的規範性目標和理念,並將之設定為校長經營大學時的應然,則我們可以依此檢視現今大學校長的實際作為到底是在發揚或捍衛,抑或相反,是在背離或傷害上述目標和理念?大學校長在面臨理念與現實的緊張和兩難困境時,是否能夠堅守原則?或隨波逐流向現實利益低頭?從這個角度來檢視,我們可以看到大學校長的道德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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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原則,一個具備後俗例高道德水準的大學校長,應戮力貫徹大學法第一條所預設的理念,亦即: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甚至當現有法律規定有違學術自由和大學自治時,大學校長應該義無反顧地挺身而出,表達反對意見或甚至採不合作態度對抗之。就像甘地的不合作運動和為堅守理念而欣然入獄的情操。

在普法戰爭德國戰敗之後,在一種勵精圖治、發憤圖強的動機下,德國於1810年成立了柏林大學。儘管是在外力驅使下,第一任校長洪堡仍堅定地抗拒國家干預,為柏林大學立下了「大學自治、學術自由和教研並重」三原則。洪堡三原則的精神就是在倡議和確保大學堅持最高的理念和自律性,俾能無條件地追求宇宙的真理。

用Kohlberg 的道德發展理論來衡度,具「後俗例」 道德水準素養和高度的大學校長,應該能夠以一個道德主體的判斷力,來評價大學現有體制的合宜性和行動的正當性。並且將大學規範性目標和理念奉為置為最高位階的普世價值。職是之故,任何與此牴觸的制度或作為,大學校長應勇於站出來反對或改革之。反之,如果一個校長認為,治理大學的原則就是向現實低頭,甚至謹小慎微,時時憂心因違反政府法規而受罰,或完全順從以獲得獎賞,或為了獲取特定利益和資源而不擇手段、造假作偽,甚至犧牲師生基本權益,則這類校長的道德水準必定非常低下,在他們的帶領下,大學的發展勢必將走入歧途、尋不得出路。

20170430NASA(美國太空總署)黑客松閉幕.國立台灣大學校長楊泮池出席致詞並頒獎.(陳明仁攝)
前台大校長楊泮池捲入論文爭議後,連帶台大聲望也下墜。(陳明仁攝)

從傅斯年的典範看如今校長們的等而下之

接下來我們可從台灣高教歷史的今與昔,來檢視幾個大學校長的道德水準,從而對照出歷史人物的崇高典範和當今庸碌之輩狂秀下限之間的巨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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