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廣告的七大迷思:《品牌的技術和藝術》選摘(2)

2017-05-06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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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雖然無法說服人,卻能對銷售有很大幫助的原理是:廣告可以給一個好印象,讓人們願意接觸你,給你一個更詳細介紹的機會。廣告可以刺激人們給你一個試用的機會,特別是那些購買風險低的產品;廣告可以改變你對某些事物的看法,而你對這些事物看法的改變會有利某些產品的銷售;廣告可以激發你購買的動機與慾望,而你會情不自禁地選擇那個向你說話的人做第一次的購買。廣告可以提醒你使用產品的美好經驗,於是,你會繼續地使用,不斷地購買相同的產品;廣告可以提倡一個有利品牌做生意的主張,於是,你會產生對品牌的偏好,在眾多的選擇之中,選擇了廣告的商品;廣告可以告訴你促銷的訊息,加速你採購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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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在完成以上任務的過程之中,不是用說服的手法,而是用娛樂的方式來打動你,討好你,引起共鳴,產生興趣。「說服人們購買」是很討人喜歡的一句話,但事實上,這不是具有大眾傳播本質的廣告的強項,若要說服人們,不應該廣而告之的宣傳方法,而是一對一的傳播方式,甚至用公關的客觀性來贏得人們的信賴,達到說服的目的。

說服,這兩個字在廣告界是個常用的話術,但不是事實。強迫利用廣告說服人們,往往不會達成說服的目的,反而一事無成,成為一個浪費金錢的廣告。

四、廣告要投射消費者的真實生活

許多人認為廣告如果能投射目標對象的生活型態,就會引起消費者共鳴,藉此達到幫助銷售的目的,這也是個迷思。

廣告應該投射消費者心目中嚮往的生活型態來引起共鳴,因為人類永遠不滿足於現狀,總是希望未來有更美好的生活。事實上,限制創意人員採用生活片段來說故事,並不是真正的道理,只是個人的推理罷了。我並不是說廣告不宜採生活片段來說故事,我強調的是生活片段是個創意的題材之一,它不應該成為策略的限制條件。

正如前文所言,針對藍領採用他們現實生活的場景來說廣告的故事,一點也不討好,反而讓人覺得品牌背後的人是瞧不起他們。

五、越大氣的廣告越能幫助銷售

特別是在中國大陸,台灣也不例外,許多客人一開口就說他們需要一個看起來很大氣的廣告。其實,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大氣的廣告就會有助銷售,但我很確定若要真正做到看起來大氣的廣告,應該要很大氣地花很多錢。

我的猜測:有人覺得所謂大氣的廣告就會暗示著這家公司規模很大,不會倒,所以與他做生意,買東西,不用擔心,大公司有品牌有保障。我認為這個 「大」的效應只有讓觀眾感知你的廣告花了很多製作費,於是覺得能花這麼多錢又上這麼多的媒體,因此覺得這是一個來自大公司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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