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二二八事件後,蔣介石同意中美「共管臺灣」嗎?

2017-02-2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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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從1949年4月解放軍渡江至1950年6月韓戰爆發,美國政府內部對臺灣政策意見嚴重分歧,反反復復,決策和信息都十分混亂。當然,這與國民黨兵敗如山倒有直接關係,也同中共對美政策不清楚有關。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美國決定暫不予以外交承認,等待「塵埃落定」再做下一步的決定。11月3日,蔣介石以國民黨總裁身份逃到臺灣不久,美國駐臺灣總領事師樞安奉國務卿艾奇遜命令,向蔣呈送備忘錄,聲明美國並無軍事協防臺灣之意,但將在現行立法規定範圍內,給予臺灣經濟援助,至於任何其他新援助,則將視中華民國當局是否採取有效行動而定。蔣得到美國這樣的訊息後,他與宋美齡商量,決定復電艾奇遜要求美國派軍政顧問來臺協助。12月15日,蔣介石又直接向杜魯門發電報要求援助臺灣,同日,為了取悅美國,還派留學美國的吳國禎代替陳誠出任臺灣省主席。可是,1950年1月初,為了與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正常外交關係,杜魯門和艾奇遜正式決定美國不會軍援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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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解放軍迫在眉睫的渡海攻勢,蔣介石轉而大力游說美國軍方和國會來改變杜魯門的對臺政策。當時,以美國前第七艦隊司令柯克為主的「特種技術顧問團」,以個人身分來臺協助蔣介石穩住局面,並成為蔣介石與東京麥克阿瑟盟軍總司令部之間最重要的溝通橋樑。柯克一度曾為蔣介石在重大決策上最信任的人士,特別在棄守海南島與國軍撤退舟山群島,以及韓戰爆發後繼續駐軍金門外島等,柯克都扮演至為關鍵的角色。1950年4月10日,5月24日,6月16日,蔣介石三次派柯克去東京面見麥克阿瑟,請求麥帥來共同保衛臺灣。蔣介石甚至在5月下旬,通過朋友向杜魯門傳信,表示如果杜魯門能派麥帥來管理和保衛臺灣,他自己願意讓位。1950年6月25日,史達林和毛澤東支持北韓進攻南韓,此舉讓美國不得不馬上採取行動,27日,杜魯門下令第七艦隊協防臺灣,明確了美國阻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武力奪取臺灣的政策。杜魯門提出「臺灣未來地位的決定必須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復,對日和約的簽訂或經由聯合國考慮」。杜魯門提出「臺海中立化政策」和「臺灣地位未定論」,修改了他自己1950年1月5日發表的關於尊重中華民國對臺灣行政管理的聲明。杜魯門對臺新政策的實際結果是美國與中華民國在政治,軍事,經濟,外交上全面「共同管理臺灣」。

毛澤東(右)和林彪(左)(AP)
1954年9月,毛澤東(右)發動第一次臺海危機,作為他不斷革命的一環,以阻止美國與臺灣簽訂共同防禦條約。(資料照,AP)

1954年9月,毛澤東發動第一次臺海危機,作為他不斷革命的一環,以阻止美國與臺灣簽訂共同防禦條約。1954年12月2日,外交部長葉公超與國務卿杜勒斯簽署「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共同防禦條約」,這個條約的適用範圍僅涉臺灣及澎湖諸島,對遭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攻擊的外島,美國的承諾含含糊糊。該條約給於中華民國迫切需要的軍事和外交支持,但它也限制了蔣介石的反攻行動。「共同防禦條約」基本精神反共,不僅在軍事上協防中華民國,也在政治上防止共產主義滲透臺灣。該條約成功地阻止了毛澤東進攻臺灣,從法律上確保了中華民國與美國實質上共同管理臺灣。

1978年12月16日,美中簽署「建交公報」時,卡特總統單方面終止「共同防禦條約」,蔣經國總統在此後的四個月裡,領導中華民國外交官們努力奮戰,推動美國國會通過「臺灣關係法」,在某種程度上補救了美臺斷交對臺灣不利的法律影響。出於戰略和政治上的考量,美國依據「臺灣關係法」繼續保障臺灣的安全。實質上,美國是用「臺灣關係法」,替代「共同防禦條約」,繼續與中華民國共同管理臺灣。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70年來,雖然沒有正式國際條約的確認,但從國際政治的本質上看,臺灣基本上處於中華民國與美國的共同管理之下。1996年,臺灣人民通過總統和立法院直選「借殼上市」,實質上與美國「共管臺灣」,而在國防和外交上還不能完全獨立,這恐怕是臺灣人民為了安全而不得不付出的代價。

*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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