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憲法法庭》鄒族原住民菁英白色恐怖受難,後人遭逢雙重苦難

2016-11-1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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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族人杜銘哲的父親醫師杜孝生,在白色恐怖中遭牽連。(曾原信攝)

鄒族人杜銘哲的父親醫師杜孝生,在白色恐怖中遭牽連。(曾原信攝)

阿里山鄒族青年湯英伸1987在台北打工,飽受歧視、虐待、剝削等不合理待遇,犯下殺人罪,服刑時才19歲。與湯英伸年紀相仿、同樣是鄒族、白色恐怖受害者後代的歌手杜銘哲13日在模擬憲法法庭說,事件當時他在台中打工,身為白色恐怖家族,心靈受重大創傷,活得「很辛苦、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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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屆模擬憲法法庭13日開第1次言詞辯論庭,牽連1952年「湯守仁等叛亂及貪污案」的杜孝生案是大法官檢視相關法律是否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案例之一。湯守仁是湯英伸的叔公,與杜銘哲的父親杜孝生等原住民菁英,因爭取自治被槍決或羅織罪名,成為國民政府打壓原住民的代表性事件。

父親杜孝生白色恐怖遇難,兒子杜銘哲流浪成「青番仔子」

原名博尤.特士庫的杜孝生是鄒族第一個醫生,他當時被以貪污罪起訴,坐牢15年,2001年過世。排行老么的杜銘哲出席模擬憲法法庭,訴說父親的遭遇對他的影響:記憶中家裡氛圍很不安,父親很少講話,雖然是醫生,但常會酗酒,父親入獄後他就流落外地,在外面受排擠,被叫做「青番仔子」,回部落也沒人認識他,很幸運13歲隨姊姊回部落第一次參加祭典,才找到認同。

2016-11-11-原住民自治倡議者杜孝生-取自模擬憲法法庭網站
住民自治倡議者也是白色恐怖受害者的鄒族醫生杜孝生。(取自模擬憲法法庭網站)

湯英伸當時到台北唸師範、打工的處境,杜銘哲說他很能了解,「他是被忽略了」;杜說他在台中打工也很孤單,用日記和自己對話,身為白色恐怖家族,有白色恐怖家族被對待的樣貌,「我另外還要承受族群衝突的不確定感。」

杜銘哲說,他非常感謝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丞儀等人寫出與父親有關的文章,讓他了解父親的遭遇,「我父親從來沒講過半句話,有部落長老、學者探訪,父親也是沈默的,對關鍵的事情都不講。」

對於模憲討論如何落實原住民的轉型正義,杜銘哲說,他很感動,就像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在〈我有一個夢〉說的:「有朝一日,那裡的黑人男孩和女孩能與白人男孩和女孩情同骨肉,攜手並進」。他說,期盼透過這些議題不斷的被討論,族群關係越來越好,他對未來抱著美好的希望。

鄒族白色恐怖受害人杜孝生後人杜銘哲。(石秀娟攝).JPG
鄒族白色恐怖受害人杜孝生後人杜銘哲列席模擬憲法法庭。(石秀娟攝)

國民黨處理原住民問題,延續日本人法外手段

法庭也邀請賽德克族的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教授蔡志偉擔任鑑定人,提供見解。他指出,原住民族與國家的關係,要從外來國家用暴力推翻、征服、取代原住民自治的脈絡理解,而現代國家界定原住民族與國家的關聯時,也都確認兩者對等的關係,例如加拿大1963年的《皇家宣言》指出,原住民族與加拿大政府是互為法主體的獨立政治實體,美國19世紀的司法實務見解,也確認美洲的印地安人是在美國主權範圍內的「domestic nations。」

而在台灣原住民族歷經近代不同政權的統治過程中,蔡志偉指出,在日本統治下,原住民是法律之外的人民,原住民被排除在國家法律適用的對象之外,絕大多數的案件都是行政裁量,國民黨來台後對原住民的治理也排除法治國原則,仍是靠行政手段,延續日治時期將原住民界定為落後、不文明,需要透過教化、同化,才能取得完整法律人格的歧視性殖民想法。

蔡志偉指出,處理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必須有時間的延續性,中華民國作為政治實體對原住民的統治,是日本殖民政府的延續,對原住民的損害,必須與日治時代一起思考,原住民在戰後遭遇的不正義多自日治時期開始,例如面對原住民提出返還土地訴求,很多行政機關都以《行政院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作為政府接收日本資產的法律依據,斬斷這種延續性的不正義關係。

轉型正義與法律研討會 蔡志偉
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教授蔡志偉。(曾原信攝)

他表示,要推動原住民的轉型正義所面臨的問題是,現在包括針對228事件的救濟法案等法律體系,都沒有將時間往前拉,「至少要拉到日本政府建立的制度,因為這些制度被國民黨政府繼續維持、並強化」,如果切斷,就很難撼動整個「以中華文化、所謂漢人史觀,建立起來的憲政架構」。

「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應是兩個主權實體間的和解」

蔡志偉指出,在轉型正義的理想下,現在的《憲法》縱不完美,增修條文已增加對多元文化價值的肯定,要有多元文化,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是不可或缺的,其中最重要的理念是民族自決,並且有司法權力的實踐。

就杜孝生的案例來看,他指出,在1960年前,在當時主客觀環境下,原住民與當時國民政府之間是否具有國民與國家的關係是有爭議的,中華民國政府對杜孝生等人實施司法管轄權的正當性有相當疑義;而現在要從轉型正義的角度處理杜案,他認為要先界定屬性,「究竟是國家主權境內的個人的案件?」或者,從原住民的角度來說,「是要尋求兩個主權實體之間的和解?」

蔡志偉指出,如果仍界定是個人,處理的方式就只會侷限在國家法律的框架內,這個法律框架是原住民沒有參與的,要用這樣的機制來給原住民正義,不符合從原住民角度切入的轉型正義,導入原住民的法律、習慣、文化,以確認兩個主權實體間的關聯性,才能表彰法治國的原則,他覺得這個問題是模擬法庭討論杜孝生案時,沒有凸顯出來的,他覺得比較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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