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言系列專題(一):促請召開第三次全國藥品政策會議

2022-10-2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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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癌症家庭額外自費到百萬以上的有大約兩成,多半是使用自己的醫療保險或平常的儲蓄,這對社會跟家庭來說都是很大的負擔,商業保險可視為民眾健康的第二管道保險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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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應建構商業保險有可能根據每個人的健康狀況每年調整保費,並朝向「健保補位險」的概念發展。倘若個人對自我的照護相較用心,例如更注重個人的飲食習慣或者正確規劃日常運動內容,保險公司就可以評估調降個人保費;抑或隨著年齡增加,疾病風險逐步上升,保險公司也可以反相提升保費。這樣的「商保補位險」,涉及跨部會協調與決策,並非單純健保署或者衛福部就能處理的問題,金管會等其他部會不能置身事外。

二、落實健保20%部分負擔,同時設定年度自費上限

在新醫療科技無法完全納入健保的情況下,必須重新思考自費給付的界線。以澳洲為例,澳洲健保並未納入牙醫,連急診救護車的費用都是民眾自付。全部醫療服務都納保的後果,往往造成真正必要性的需求反而給付困難。

健保法規定可實施部分負擔,設定值為百分之二十,應該重新思考落實部分負擔20%的規定,但排除如癌症等重大傷病患者,或者增加年度自費上限制,避免負擔金額過高。此外,部分負擔樽節後的費用應確保納入新藥給付預算的擴充。另外也應該認真討論,由國家成立癌症藥品基金來補位健保。

三、藥品退場應善用真實世界數據 建立再評估機制

現今的醫藥科技評估多視CP值與預算衝擊為首要重點,缺乏用藥療效的評估指標與調整機制。由於許多新藥往往在不同國家、種族的民眾上,產生的反應有所落差,已給付藥品在治療過程中可能發現新的臨床實證。有些藥物在其他國家有很好的效果,但在台灣民眾實際運用後,效果不如預期;同樣的,也有些藥物在國外不一定很有效,但在亞洲族群卻有很好的效果。透過建立真實世界數據再評估體系能訂定適用於本土的給付範圍,可針對療效良好的已給付用藥按適應症循序漸進擴增給付族群,亦能針對療效不如預期的已給付用藥設定退場機制,避免排擠新藥進入健保的空間。

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盛寶嘉理事長:

一、新藥預算編列必須逐年成長,才符社會需求

對比近年新藥預算數字與執行率,我們相當憂心。去年新藥預算為24.62億元,今年預算卻只剩20.26億元,相較為負成長17.6%,這非常不符合新醫療科技的發明趨勢,也跟台灣民眾用藥的可近性相互背離。除了預算編列的不合理,執行率也值得檢討。今年藥費20.26億,截至6月為止,竟然只用了0.86億,但健保署卻一直以沒有預算為由,延緩或不給付創新藥品及放寬適應症。此舉不僅嚴重影響病友的健康權利,引起病友團體的高度重視,更與政府一直推動的生技產業發展背道而馳。台灣新藥及新適應症的給付困境,已經讓國際藥廠將台灣列為「非優先上市」的國家。沒有新藥,醫療人員沒有最好的武器來幫助病人,我們期待無論是為了病友的權益,健保的宗旨,或是產業發展,政府都應該逐年提高新藥的預算,並加速新藥及新適應症的健保給付。我們期待台灣的民眾能夠用到最新科技的藥品,才不會淪為世界的二等公民。

二、醫療科技再評估(HTR) 應尊重醫師處方權與民眾用藥權  不應淪為政府砍藥價的工具

HTR原本的設計為協助給付單位,評估藥品、醫材及醫療行為在真實世界的醫療價值,然而現在政府卻將HTR作為砍藥價的工具。在未與醫界、藥界及所有相關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完整溝通前,就貿然進行醫療科技再評估,讓藥品給付狀況缺乏可預估性,不僅沒有尊重醫師的處方權,更忽視病人用藥的穩定性,例如許多高齡患者已經習慣使用某類藥物,不宜貿然調整。

過去曾有相當典型的抗憂鬱指標藥物百憂解最終退出台灣事件,當時百憂解是唯一有青少年憂鬱症適應症的藥物,不堪台灣政策環境,原廠最終選擇退出台灣市場,因此也引發部分精神科界、醫界的反彈,可惜已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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