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7降二級警戒 中市「有條件開放」補習班恢復實體上課

2021-07-2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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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長盧秀宴宣布轄內補習班可以恢復實體上課,不過須遵守防疫措施,提出申請,相關教職員需有快篩陰性證明。(圖/台中市政府)

台中市長盧秀宴宣布轄內補習班可以恢復實體上課,不過須遵守防疫措施,提出申請,相關教職員需有快篩陰性證明。(圖/台中市政府)

中央宣布全國疫情警戒7月27日至8月9日降為二級,針對外界關心補習班是否開放上課,市長盧秀燕24日表示,台中補習班近3,000家,從業人員約2萬多人,服務對象多是未接種疫苗的孩子,經市府審慎評估,將依中央防疫指引,加上地方防疫考量,朝「有條件開放」,包括業者須提出復業申請、檢具快篩陰性證明及從業人員需配戴雙罩等,才能恢復實體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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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市長24日下午召開台中市疫情指揮中心線上記者會時表示,對於大家很關心補習班解封議題,昨日下午中央宣布相關規範,教育部隨後也開直播加強說明,她強調,台中除了先前提過的幼兒園、兒童課照中心適度開放外,補習班也將朝「有條件開放」,這些防疫規範是為了保護大家的健康,請業者遵循中央及地方指引。

盧市長指出,補習班開放條件包括,第一「申請制」,復業的業者需提出申請,接受防疫措施審查;第二,復業前三天需有「快篩陰性證明」,以及定期須做快篩,這些均要公告在補習班明顯的地方,讓家長放心,並將資料上傳市府教育局備查;第三,由於補習班服務對象多是尚未接種疫苗的小孩子,將嚴格要求從業人員須「配戴雙罩」,也就是「口罩+面罩」,保護自己也保護小孩。

教育局長楊振昇進一步說明,7月26日起開放符合防疫規範的補習班業者申請,防疫配套措施包括教職員工須施打過疫苗且接種達14天,未符合規定者須於申請復業日起前3天提供醫療院所出具的快篩(或核酸檢驗)陰性證明,之後每3至7天應定期快篩1次,快篩結果應公告於明顯處,以利家長瀏覽,並拍照上傳教育局備查。

此外,學生及教職員應落實基本防疫要求,遵守「發燒、生病不上班、不上課」;場地進行容留控管、製作位置圖固定座位,室內不得超過50人,且每人至少有2.25平方公尺活動空間;無窗、無法保持通風的室內空間(如地下室)不開放;室內用餐須加裝隔板,保持距離。

接觸學生的從業人員應全面戴口罩及面罩,並避免與學生肢體接觸,櫃台應設置隔板等防護措施,且面罩及隔板等接觸面應定時消毒清潔;外人須經同意才得入班並嚴守規範;每日須加強班舍消毒;學生及教職員有1人確診全班停課2週,有1人被匡列,全班停課一天清消。

楊局長說明,相關配套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範及台中市疫情發展滾動修正,國內疫情雖有趨緩,但防疫仍不可鬆懈,各補習班開放的配套條件必須遵守中央防疫管理指引及台中市的相關規範,有意開放的補教業者務必遵守各項防疫要求,考量補習班業者有照顧、接觸學童的實際需求,市府已向中央申請將補習班業者納入疫苗專案施打的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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