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擅自修改減煤標準與時程 台電已提訴願

2019-12-2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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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禮仲直言,中市府這一步棋確為回應競選政見,執政者依法律當解讀適用,再加上環保議題,注定此案的化學作用相當複雜,已經不是單純的法學問題了,希望最終還是回歸法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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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法務室主任宋祥正也直言「很訝異」,對法律人來說,所謂誤繕必須符合兩種情形,第一,重大明顯的錯誤,例如名字寫錯字等,第二,更正前後還是同一件事,也就是限於純粹寫錯字,若要修改內容,法律上還有其他方法,但絕對不是誤繕。

台電提訴願

宋祥正說,台電將會依照救濟程序提出訴願,並視訴願結果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且中市府逕自將今年的生煤使用量從1600萬噸,修改為1104萬噸,且10月22日才正式發函告知須於109年1月25日前達成,形同否認自己核發的許可證,因此衍伸出是否違反行政程序法第8條規定「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的適法性爭議。

其次,台中電廠2號機完成環保改善工程,申請許可證異動,中市府政府卻藉機附加減煤至1104萬公噸的要求,衍伸出「審查範圍超出申請範圍」的適法性爭議,

宋祥正說,台中電廠2號機環保改善工程後操作變數不一樣了,因此申請異動,但中市府卻藉機附加與此無關的減煤要求,「這是明顯不當的」,已經衍伸出「審查範圍超出申請範圍」違反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適法性爭議,人民申請異動審查,主管機關應該只就申請範圍內進行審查。

至於中市府拋出的中央放寬台中電廠生煤量10%容許差值,宋祥正指出,生煤多燒一般人可能會質疑其合理性,但從行政管制的角度來看可能就不會覺得奇怪,以開車限速為例,最高速限如果是50公里,但管制上可能會超出60公里才開罰,這就是所謂法律容許的誤差值,否則若達到50.1公里就開罰,恐怕會衍生許多爭議。

宋祥正強調,環保署已經解釋10%容許差值之規定已施行達18年之久,且台中電廠今年燃煤量預估為1300萬噸,還低於許可證上載明的1600萬噸,事實上本來不需要討論10%容許差值的問題。

台中電廠已透過改善空污防制設施,大幅減排有成,今年排放預計將較101年減少近一半,未來環保改善工程完成,排放會持續降低。(圖/台電提供)
台中電廠已透過改善空污防制設施,大幅減排有成,今年排放預計將較101年減少近一半,未來環保改善工程完成,排放會持續降低。(圖/台電提供)

減煤只是減排措施之一

對於外界呼籲台中電廠機組除役、減煤等,徐造華指出,減煤只是減排的措施之一,必須從管末加強排放處理,台中電廠已透過改善空污防制設施,大幅減排有成,今年排放預計將較101年減少近一半,未來環保改善工程完成,排放會持續降低。

現階段台電已採取3項措施,首先是擴大降載,今年9至11月台電燃煤機組降載減發度數為去年的4.1倍;其次則採用最新超超臨界燃煤機組,透過提高熱效率,可減低用煤量,再搭配先進環保設備,排放幾乎接近燃氣機組排放標準;最後則是針對既有機組加強環保防制設備。

徐造華也說明,短期透過降載減發達成減排目的,中期則針對既有機組進行空污防制設備改善升級,總計將投入412億元從事各項改善工程,包括第1至4號機進行空污防制設備進行改善及升級;第5至8號機先於大修期間進行局部性能提升,同時進行空污防制設備改善可行性研究。

此外,台中電廠也計劃興建2座室內煤倉以抑制揚塵,預計110年起陸續完成,長期則配合增氣減煤,新增兩座燃氣機組,預定114年商轉後,4部燃煤機組轉為備用,屆時台中電廠污染物排放將減少6~7成,減排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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