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路邊停車格「被開罰900元」!駕駛不服蒐證提告,1原因逆轉罰單免繳直接撤銷

2025-03-1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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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位民眾將汽車停在路邊停車格,卻被警方以違停開罰900元,他不服提告成功逆轉。(資料照/洪煜勛攝)

日前一位民眾將汽車停在路邊停車格,卻被警方以違停開罰900元,他不服提告成功逆轉。(資料照/洪煜勛攝)

如果違規停車,會被警方依規定開罰。有位民眾2023年時將車子停在路邊遭警方以紅線違規停車為由開罰,駕駛不服申訴後改開「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開罰900元,駕駛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後根據現場照片等判定,並沒有妨礙車輛通行,認為用法有違誤,判決原處分撤銷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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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路邊停車格「被開罰900元」!駕駛1原因成功逆轉

民眾將汽車停在新北市中和區安和路路邊,遭員警依「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在劃有紅線路段停車)」開單告發,民眾認為停車處並沒有畫設紅線,提出申訴後警方改依「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開罰900元,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民眾表示,停車的地點旁邊是封閉停車場,且停車位置也沒有妨礙車輛或行人通行,主張「顯有妨礙車輛通行」不符法律要件。

台中區監理所則稱,民眾確實有「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的違規事實,部分車身占據車道導致行車路面縮減影響雙向會車。

根據民眾自行蒐證的現場照片和Google街景圖,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停車位置沒有畫設紅黃線或停車格,停車方向依順向也緊靠道路邊緣,距離道路中線有4.17公尺,停車位置前後的停車格寬度和該民眾的車子寬度相近。且停車地點旁是以綠色烤漆浪板封閉的場所,無車輛通行需求,所以車子停放位置並沒有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定用法有違誤,原處分撤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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