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臥病在床,子女可以幫長輩提領現金省遺產稅?專家曝少做1件事,法院照樣找上門

2024-01-0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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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這些資料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後聲請,然後等待法院通知。如果法院認為文件有欠缺,通常書記官會通知聲請人補件,然後法院會安排時間請醫師會同前往進行精神鑑定,在鑑定之前法院會先通知繳交鑑定費用,鑑定費用繳交完成後,才會進行下一步流程喔。精神鑑定的時候法官大人有時候會親自前往,有時候不會,但原則上書記官以及醫師、還有家屬等都會到。鑑定時間長短也不一定,像第一個案例因為媽媽已經昏迷了,也鑑定不出什麼東西來,所以大約十五分鐘就搞定。但第二個案例受輔助宣告之人是因為精神問題而住院治療,鑑定的時候法官大人就會親自問話,前後問了大約快兩個小時才結束。鑑定完之後就是等醫院的鑑定報告,待鑑定報告送達法院,法官會依鑑定報告做出最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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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特別的是,如果法官認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情況沒有必要受監護宣告,但已達須受輔助宣告的狀況,可以裁定成受輔助宣告。在法院裁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時,會先公告一段時間,看有沒有其他人提出異議,如果沒有,法院就會發一份確定判決書,家屬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事情還沒完,最後一步就是拿著判決書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登記完成後,整個流程才算正式結束。

作者介紹|許哲瑝

經歷:
永慶房屋業務主任
台銀保險代理人業務襄理
中興保全保全專員
世樺印刷廠裝訂組長
都市更新諮商師
危老重建推動師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普考及格
中華民國地政士普考及格
昱森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財經傳訊《連房仲都說讚!許代書教你從買賣到繼承的房地產大小事:80%的人都不知道的,不吃虧、不受騙的房地產眉眉角角》。(原標題:親人臥病昏迷,如何代為處理財產?)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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