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古代婦女老公死了要守寡?不只為了貞潔!背後竟藏著這1個重要的原因

2023-08-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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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寡是蒙漢妥協的結果

取消漢人的收繼婚,接受新的守寡方式,是蒙漢妥協的結果:蒙古的寡婦本來就留在夫家,漢人接受這一點,讓寡婦在夫家守節。對漢人而言,只要不強制收繼婚,在夫家守寡是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對蒙古統治者來說,漢人寡婦不外嫁,基本上就符合蒙古法律,統治者就可以不強制收繼婚。從寡婦的立場來說,可以免除被收繼的恐懼,保住部分的自主權(人身權)。但為何不易再嫁?財產權和子女權早已移轉夫家,寡婦若要再嫁,必須放棄這兩項,意願自然減弱。再者,從婚姻市場的觀點來看,寡婦的價值比新婦低,新夫又不能得到寡婦的財產,再嫁的機會就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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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1330年之前漢人寡婦選擇守節,主要的考慮是「收繼婚的亂倫恐懼」;1330年之後選擇守節,主要考慮是財產權與子女權已移轉到夫家,再嫁就會失去這兩項重要依靠。還有兩項社會條件的搭配因素:政府表揚守寡者,以及工商業的發展,讓寡婦較有自食其力的機會。分述如下。

蒙元朝廷明白,不易強制漢人行收繼婚,就退而求其次,表揚婦女不再嫁。1304年頒布表揚守節的政令:「今後舉節婦者,若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後晚節不易,貞正著明者......申呈省部,依例旌表。」1368 年朱元璋頒布類似的詔書:「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免除本家差役。」清朝跟隨這個概念,在1723年規定:「節婦年逾四十而身故,計其守節已逾十五載以上,亦應酌量旌獎。」旌表的方式,原本是朝廷給匾額,張掛在節婦家門上。到了明朝嘉靖,政府撥款30兩銀給個別節婦建造牌坊。具體方式隨時間地點而異,但獎勵節婦的精神,在元明清是延續的。

政府雖然表揚守節,但對貧困寡婦並無特定的救濟。元代的清寒寡婦,雖然有意守節,但迫於生計只好「死一夫易一夫」。明清時期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寡婦較多謀生機會,其中最主要的是棉紡織業。為何不是麻織或絲織?因為麻織品普遍,附加價值低;絲織品較具技術性,市場價值高,逐漸向城鎮轉移,由男性手工匠掌握,鄉間或弱勢婦女不易參與。

明代後期棉花成為主要紡織原料,棉織品逐漸普及化,適合婦女參與生產:每兩件棉衣就有一件是從婦女織造的棉布製作的,稱為棉花革命。婦女從棉紡業的所得,高於在田地工作的報酬;棉紡業可以養活自己,也可以扶養小孩。換言之,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寡婦獨立機會,守節的可能性因而增加。

作者介紹|賴建誠、 何泰寬

賴建誠

巴黎高等社會科學研究院博士,哈佛大學燕京學社訪問學人。清華大學經濟系榮譽退休教授,研究方向為經濟史、經濟思想史。
學術著作有:《近代中國的合作經濟運動:1912-1949》(1990,2011)、Adam Smith across Nations: Translations and Reception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主編,2000, Oxford UP)、《亞當史密斯與嚴復:《國富論》與中國》(2002,2009)、Braudel’s Historiography Reconsidered(2004)、《梁啟超的經濟面向》(2006,2010)、《邊鎮糧餉:明代中後期的邊防經費與國家財政危 機,1531-1602》(2008,2010)、《王室與巨賈:格雷欣爵士(1519-79)與都鐸王朝的外債籌措》(2015)。
半學術性的著作有:《重商主義的窘境》(1992)、《年鑑學派管窺》(譯著,1996,2003)、《綠野仙蹤與中國》(1998)、《經濟史的趣味》(2010)、《經濟思想史的趣味》(2011, 2016)、《井田辨:諸說辯駁》(2012)。

何泰寬

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學術專長為銀行與貨幣危機、國際金融、應用時間序列計量經濟學、動態隨機一般均衡模型(DSGE Modeling)。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貓頭鷹出版《經濟史的趣味》。(原標題:守寡有理?)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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