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大致可以分成4類:「一般繼承登記」、「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分割繼承登記」、「遺囑繼承登記」。其中只有「分割繼承登記」需要印鑑證明。
如果全體繼承人說好按照應繼分來繼承,只需全體繼承人一同蓋一般印章即可,不用印鑑章,當然也不用附上印鑑證明。
應備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1份
3.繼承系統表1份
4.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如遺失,改檢附遺失切結書)
5.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各1份
6.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7.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託他人則免附)
8.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9.辦理分割繼承者,應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影本各1份(需完納印花稅)
10.繼承人有拋棄繼承情形者,需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各1份
提醒事項
1.檢附文件如為影本均要在影本上蓋章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2.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如遺失,可切結遺失免附。
3.土地房屋應儘速向管轄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以免受罰。
遺產繼承流程:結語
流程這麼複雜,終於完成不動產的繼承登記,這時候應該已經拿到新的權狀了!
至於其他種類的遺產,例如銀行存款、保管箱、基金、公司股票等,要到各別銀行或證券商辦理繼承手續,各家手續要求都稍不相同,就要各自去詢問了。基本上,各單位需要的文件應該都差不多,如果有按照本文之前的建議,多申請幾份文件備用,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最後,因辦理繼承的程序繁雜,規定甚多,撰寫本文時雖已善盡各種查證,但仍恐掛一漏萬,如上面內容不慎誤植,懇請不吝告知,謝謝!
常見問題Q&A
繼承遺產流程(和辦理機關)有哪些?
第1步【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即除戶證明)
第2步【國稅局】:查調死者財產、所得及兩年內贈及金融遺產等資料
第3步【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如無需要,可略)
第4步【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繳納遺產稅
第5步【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有無欠繳房屋稅、地價稅
第6步【戶政事務所】: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如無需要,可略)
第7步【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遺產繼承登記
【遺產繼承時間】死者去世後多久內要辦妥繼承?
【遺產稅申報】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必要時可以申請延長3個月。
【不動產繼承登記】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不動產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期
申請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 但最高不得超過至二十倍。
作者介紹|李冠和律師
宜和國際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英國牛津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專長於遺產繼承相關案件(遺產分割之訴、預立遺囑、遺產糾紛、繼承過戶登記等)。李律師希望透過網路文章推廣正確的繼承法律知識,幫助在繼承路上彷徨的民眾能順利繼承,避免糾紛。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李冠和律師(原標題:如何辦理繼承登記?遺產繼承流程/應備文件1次搞定【2023完整教學】)
責任編輯/趙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