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都得死,為何死刑犯自殺仍要努力搶救他?日本律師道出刑罰最殘酷的一面!

2018-08-03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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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強制「死亡方法」還有其他哪些問題呢?或者並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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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感動與啓發──日本的死刑執行

現在日本死刑的樣態與江戶時代不同,具備特殊的意義。

日本的死刑如同前述,執行方法規定為絞刑,但是除了執行方法的問題之外,整體看來具有極特殊的一面。

最能明確佐證此特殊性的,就是到死刑執行為止的期間。日本有意識地讓死刑確定後到執行為止,間隔相當長的時間(統計上平均為七年十個月)。儘管在《刑事訴訟法》中規定,死刑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必須執行死刑(說得更詳細是六個月內發布死刑執行命令,之後五天內必須執行絞刑[《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五條第二項與第四百七十六條]),卻還是有這樣無視法律的常態。

至於為什麼要這麼做,可能是因為希望死囚最後能悔改,再接受執行。在這段期間中,會有所謂「教誨師」的虔誠宗教家協助教化。現在的宗教教誨由於宗教自由,只在本人期望時進行,不過戰前則是強制執行。

日本的死刑當局(審判相關人員、監獄相關人員)抱持著什麼樣的死刑觀?那就是「唯有洗心革面後再接受死亡,才是最高的代價」。他們認為,死囚要先面對自己的罪行、深刻自覺,也就是洗心革面。洗心革面後再接受死亡,這樣才有贖罪的意義。這就是他們所認為的「以死償還」。

所以,他們也會談到死刑的積極意義,例如認為因為有死刑,犯人才能真正更生云云。

這樣的死刑觀認為,死刑在刑罰的感動與啟發上,具備無期徒刑等其他刑罰所沒有的戲劇性改善效果。犯人透過面對死亡,才終於理解自己所作所為──剝奪他人生命──的意義,也才真正了解做出這些事的自己。其他的刑罰,絕對無法期待有「洗心革面」等如此戲劇化的更生效果。

這個觀念從好的一面來看,或許可以說是藉由死來肯定生,或者也可以視為藉由死刑來肯定人性。

麻原彰晃6日傳出已遭執行死刑完畢。(美聯社)
麻原彰晃已遭執行死刑完畢。(美聯社)

死囚與哲學家的對話──風俗業界最底層命案

很諷刺的,品川風俗店命案相當可以象徵日本死刑現狀。這是一樁發生在阪神大震災、地下鐵沙林毒氣事件的同年(一九九五年),於東京都風俗區發生的特殊殺人案。

一間店鋪擴及品川區和港區的風俗店(SM俱樂部)男性員工殺害老闆和店長,將店占為己有。老闆和店長每個月靠經營風俗業有超過一千萬日圓的暴利,而眼紅的員工找來自己的雙胞胎哥哥和曾經混過幫派的人,引發這次事件。簡單來說,就是一樁圍繞著風俗行業的豐厚油水,在瘋狂價值觀中產生的社會暗處弱肉強食命案。

這個事件的主犯員工被判死刑(東京地方法院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判決、東京高等法院二○○一年九月十一日判決、最高法院二○○五年十月十七日判決;其雙胞胎哥哥為無期徒刑)。羈留期間,在獄中發生戲劇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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