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都得死,為何死刑犯自殺仍要努力搶救他?日本律師道出刑罰最殘酷的一面!

2018-08-03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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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死亡方法都企圖控制的貪婪權力技術

這麼說來,這種樣態可說就是傅柯所謂的規訓權力。因此,我們不該單純地把當局想法當成正當的理念。假如照單全收,或許只是順從死刑權力那雙「看不見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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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死刑執行的現狀有明顯特徵:採用「密行主義」,當天早上突然告知即將執行(早餐後告知、上午執行完畢,也不通知家人);不允許接觸他人,實行「晝夜完全獨居制」(運動、入浴分別在單獨運動場、單獨浴室中進行);以穩定心情為名目,限制面會、通信等。這些都與日本死刑執行的精神主義相關。因此,儘管受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勸告、國際社會的譴責,也始終不更改,反而強化其特性。

傅柯批評,近現代國家介入人類的生命,企圖將個人改造為對國家方便的存在。他也提出警告,國家權力出於這個目的,甚至開始規範個人到「該成為什麼樣的人」的自由層次。

日本的死刑執行尋求極為特殊形式的「死亡」。

這和該採用絞刑或斬首刑,或者該尋求更加「人道」的方法,轉移為電椅、毒氣室、藥物注射的討論又不同;並非客觀執行方法的討論,而是更加敏感且深層的問題。

所謂死刑,是以一種被賦予特定意義的方法來強制死亡的刑罰,在「賦予死亡的方法」上也有重大意義。不過現代法治國家中,並不允許採用殘虐的死亡方法。那麼死亡方法的內在又是如何?可以對死囚強加倫理概念嗎?可以強加國家精神嗎?

阿肯色州死刑:60歲死囚華特(AP)
阿肯色州死刑:60歲死囚華特(AP)

死刑問題包含「國家可以涉入個人內在多少?」這個與個人內在自由相關的論點。其中可能發生傅柯所強調的人類自由危機,也並非杞人憂天。

像日本當局一樣,將死刑視為終極的代價,並認為這是一種人性尊嚴的想法,也很接近我國固有的共通情感「物哀抒懷」,我們確實也很自然而然地接受。另外「罪行―制裁―死亡(=救濟)」這個循環,令人想起注定與死亡密不可分的人類存在之編劇手法,從深處撼動了我們在人性根源處,希望從自己的死亡中找到救贖的願望。再者,儘管是有罪的死囚,人確實也會藉由自己的死,奇蹟式地成就其主體性或者守護自己的尊嚴。

然而,將內在願望疊影在他者的死刑上,或許只會導致自他生死觀的界線模糊。沒有任何人能保證,這不是一種單純的幻想。

我們不應該肯定日本死刑執行的一切,反而應該察覺到在這其中權力的貪婪技術。

作者介紹│森炎

1959年出生於東京都,畢業於東京大學法學部,曾任東京地方法院、大阪地方法院法官,現為執業律師(東京律師會)。擔任法官時代,曾在官民交流計畫中由最高法院派遣至民間企業,派任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公司一年。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光現出版《死刑肯定論》(原標題:絞刑、電椅、毒氣室、藥物──死刑執行的方法論)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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