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能當飯吃,找個英明的領袖來統治人民有何不好?德國人這樣教育他們的小孩…

2017-07-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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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民主國家會在他們的憲法開宗明義基本權利和人權條款,任何人都不能加以改變,甚至也不得以多數決廢止。德國基本法中關於基本權利共有19條,第一條高於一切。它規定:「人的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它與保護它是所有國家權力機關的義務。」基本法第一條提供了憲法、國家及其制定的法律等一切的基礎。德國廢除死刑並不是基於這條基本法,但他們也絕不會恢復死刑,尤其在簽署聯合國廢止死刑的協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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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令人髮指的罪行引起社會重新執行死刑的呼籲,然而這些呼籲是徒勞的。雖然有些民主國家仍然有死刑,不過有愈來愈多的國家體認到,即使是殘暴的罪犯,也不能剝奪他的生命權。

作者|克莉絲汀.舒茲—萊斯Christine Schulz-Reiss

曾先後於愛爾朗根與慕尼黑修習日耳曼學、歷史學、政治學及傳播學。於《斯圖加特新聞報》完成實習後,轉任《慕尼黑晚報》政治組記者與編輯,其後晉升報導、雜誌暨新聞部副理。一九九一年,開始以特約記者的身分自立。長期為許多雜誌撰稿,尤其鍾愛針對青少年族群的雜誌,因為在女兒身上獲得大量的啟發。二〇〇四年,以《政策只能由政府主導嗎?:參與討論的基本知識》(Nachgefragt: Politik)一書獲得「古斯塔夫.海涅曼少兒圖書和平獎」提名。著有《我是誰?我想要什麼?我會變成什麼?:打破哲學成見》(Nachgefragt: Philosophie)、《這個世界相信什麼?》(Was glaubt die Welt?)等書。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麥田出版《向下扎根!德國教育的公民思辨課1─「一個人值多少錢,誰是現代奴隸?」:捍衛權利的基本知識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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