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能當飯吃,找個英明的領袖來統治人民有何不好?德國人這樣教育他們的小孩…

2017-07-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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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據目的和用途靈活且親民地使民主正常運行,取決於大多數的市民對自己的國家事務的關心;自行組織起來,讓每個人說出自己要什麼,而政黨在其中提供幫助。德國憲法指出,政黨有助於建構人民意志。政黨凝聚那些相同理念的人,並且處理同伴的建議,由此擬定自己的政策計畫。所有成年的公民在定期的議會選舉中,投票選出最令他們滿意的政黨,而政黨應當實踐政黨政策。為此,政黨候選人將在議會陳述他們在選舉之後所承擔的理念,再由所有議員將這些政黨理念彙整成型,組成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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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議會這個由人民代表所組成的機構中,被選出來的代表依據各自的政黨組成黨團。最大的黨團若是獲得過半數的得票率並且得到議員的支持,即成為執政黨。倘若沒有一個黨團有超過50%的得票率,可以由得票最高的政黨與其他政黨組成聯合政府。聯合政府必須通力合作,建立起有效的執政。而其餘政黨所組成的反對黨則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為在他們背後依然有龐大的選票支持,他們的利益不應該、也不可以藏在桌子下。反對黨在議會對於法案擁有和執政黨團平等的表決權,可要求政府承擔責任,監督執政以及提出政策建議。執政黨必須確認,什麼是國家必須且應該優先管理處理的事。它決定了政策方向,並且提出法案。而其他黨團的議員也可以個別提出法案。

德國國會為德國聯邦議院(註:德國最高立法機關由「聯邦議院」與「聯邦參議院」共同組成。前者由人民普選產生,採單一選區兩票制;後者由各邦代表所組成。),每四年選舉一次。而地方各邦也有自己的議會,稱為邦議會。

議會民主制是代議民主制,因為被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在直接民主制中(例如瑞士的制度),人民可以直接對國家的單一政策進行表決。

法案最後必須由議會全體表決。

立法機關擁有立法權。但是法案通過之後,還需要國家行政單位的協助才能執行。政府是執行機關,擁有行政權。最後還有第三個機關:擁有司法權的司法機關,也就是法院。公民在法院裡提出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或者捍衛自己,對抗不公。三權分立是民主國家最最重要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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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對民主的束縛在哪裡?

民主制度應該要完成國家多數人的意志。但是,當多數人的意志傷害到其他人的尊嚴時,該怎麼辦?所以人權同樣也對民主產生一些約束力,讓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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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人類尊嚴的產物。只要還沒有其他可以比民主制度對於維護人類尊嚴做得更好之前,民主制度依然是最合適的國家形式。基於自由、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證明每個人都有不亞於別人的話語權。由於人民意志有時也會針對其他人加以反對,所以人權對此設了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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