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里約奧運檢討及網球選手謝淑薇等爭議事件,不少名嘴、政論節目對單項協會運動有所批評,台北市體育局長鄭芳梵說,名嘴什麼都可以談,「真的很佩服他們」,但是「聽聽就好」。
他舉例,有一次有一位名嘴在節目上批評台北世大運比賽的水道,「十條他給我講只有八條水道,沒來看過也能講得那麼爽」,但真的有一天來了,「我說,你算看嘜幾條,十條啦!講不下去了,講不下去之後就顧左右言其他,也是很會拗的,拗到旁邊去了」。
此外鄭芳梵也提到單項協會的會員組成,理事長投給固定人的問題,「打鐵的鐵工廠工人,就只會打鐵而已,會打球嗎?投票也是投那個人」,強調應檢討、改革。
由體育署主辦的「2016體育運動發展論壇-里約奧運檢討暨未來策進措施」今(10)日舉行,分別針對「選、訓、賽、輔、獎」各項進行討論。鄭芳梵上午在主持「全國性奧亞運單項運會協會組織與功能之強化」發言時做出以上表示。
對於輿論檢討,參與協會九年、射箭協會秘書長陳彥霖也說,近期輿論謝淑薇、戴資穎這二個關鍵字不斷出現,如果以協會的角度看就二個問題,第一就是回歸法律跟制度面,「臉書放話有沒有法律效力,私下面對面對談有沒有法律效力?第二,公關危機溝通能力」。
「對的事情,有沒有正確的人去講」?陳彥霖說,比如剛說到政論節目,「它如果找我,我願意去講,我一個人打五個沒有問題,這是我們應該要有的勇氣跟膽識,為什麼邏輯我們可以講得清楚,體育界不發聲?為什麼我們要讓不專業的人,代替我們講話」,大家要有這個勇氣,「我們沒有比人家差,可以把事情講清楚,為自己辯護」。
提到仲裁部分,陳彥霖說,如果以學術界來看,這機制包括國際奧會仲裁,都是在走法院之前有個機制,「2014亞運選拔前,就有人去提告,官司弄了一年,包括我自己都被檢察官約談,中間很多人都被約談,甚至會威脅說你會變成犯罪嫌疑人之類的,有必要走到這一步嗎?這是非常浪費時間、精神、人力,最後雖然列他字案不起訴,但中間的磨損,彼此之間的信任度,完全都沒有了」。
「雖然說台灣奧會轄下有設這機構,坦白講我自己都不知道中華奧會有個仲裁小組」,陳彥霖說,「那我們分層級嘛!奧會的事情有中華奧會,協會裏面有紀律委員會,如果協會都沒辦法解決,就再往上一層」。她說,2015年有一篇學術論文,叫「台灣奧運仲裁機構」,有科學的研究證據,歸納台灣就有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建議在這機構下再設一下運動項目的仲裁協會。
陳彥霖也建議橫向聯繫應該要加強,同時提到理事長選舉的比例代表性,「這是很多單項協會比較困擾的地方,射箭協會相對單純,是有個人及團體會員,團體是10人可推派一位代表」,她說,個人經歷三次理事長選舉,除了第一次有一些爭議,「黑函什麼的,後面兩次是滿平和的狀況」,當然也是因為企業資源長期穩定挹注,「有穩定財源才會有穩定的人力架構」,
「一個月三萬塊的工作,一堆人居然會搶破頭」,陳彥霖強調,「餅要做大,讓我們下面的人穩定下來,事情才有辦法好好推」;而她也提到,「有些協會每開一次會員大會有上千名,甚至出動警察來做選舉,這是政府要去協助解決的問題」。

上圖:射箭協會秘書長陳彥霖(圖/唐詩)
提到仲裁,體總秘書長張至滿也提到一個例子,「這個例子也只有我們有,比賽時我們的觀眾、學生都會拿旗子進去」,奧會的每一個場館外面都有一個臨時法庭,1996亞特蘭大奧運,代表台灣的陳靜和中國的李亞萍爭冠亞軍,我們在亞特蘭大學生通通帶國旗進去,都拿國旗在場子裏」。
「然後就發生一個問題:警察突然進來抓這些拿國旗的,扯來扯去,最後是帶出去了」,他馬上跟旁邊的大陸代表說,「搞什麼鬼啊」,但大陸代表回說,「我能指揮美國的警察啊,不要搞錯了」!
「後來他這樣講,我馬上就出去了,到臨時法庭,就在場外,臨時法庭說已經往後送,就是送亞特蘭大的地方法院,我一直追追不到了,不管是怎樣,一定要有仲裁法庭」,張至滿說,「這個問題在哪?就是門票。門票裏講非常清楚的一條:不得帶國旗進去」。
「像這次里約奧運票裏沒講,大家都帶,就是根據這個法。我們應該是奧會的旗,不相關的旗子帶進來就是違法,不准帶,正式的國旗也不能帶,什麼廣告也不行,什麼旗子也不行,票裏講清楚,你沒遵守他就往後送」,張至滿接著說。
「到了法庭我們就跟法庭講,講半天也沒用,要回家(國)了,隔了一年以後就判沒事了」,他說,這個例子就是講,我們要有一個仲裁法庭,「但是什麼事情都要規定地非常清楚,有法才有仲裁,沒有法就大家隨便喇,這跟體育法也有關係,協會、選手、教練的權利都要規定非常清楚,才能根據這些法來執法,不然仲裁委員在那邊要執行什麼」?
跆拳道協會秘書長林明富也在會中發言,針對資源分配,建議重點項目應區分全民與競技部分,推廣由協會,選訓賽則由體育署負責;高爾夫鍾秘書長鍾文貴則在會中建議,體育署資源分配因成績有考量,外來,業務財務,更周延的機制是可,以成績來思維的機制是不夠完備的,應該是多面向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