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違法後解約不賠償」,將是BOT案的墓誌銘

2016-04-09 10:00

? 人氣

遠雄大巨蛋引發對BOT制度的檢討,但有些想法則根本會「殺死」BOT。(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遠雄大巨蛋引發對BOT制度的檢討,但有些想法則根本會「殺死」BOT。(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日前北市府廉政委員會與公民參與委員會召開一場聯席會議,討論大巨蛋問題,會中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提出未來對BOT案,廠商如「違法後解約不賠償」─如果未來真這樣作,這將會是台灣BOT的墓誌銘。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游藝是在以「大巨蛋是怎麼一回事?」為題,講述8年多來追隨大巨蛋腳步的歷程時表示,由於大巨蛋案令人起疑的部分多,因此若廠商取得建照、使用執照經發現違法,政府解約時得不必用納稅人的錢去賠款,他希望能夠推動此概念入法。

如果因BOT廠商(也就是投資人)違法行為導致要解約,政府不該用納稅人的錢給予賠償,聽起來在道德上絕對正確無誤─政府豈可虛擲納稅人血汗錢,給那些違法亂紀的惡劣廠商?

道德上正確,但在法律財產權與執行的實務上則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以一個公共建設BOT合約為例,投資人拿到BOT合約後,即必須開始動員投入、花錢興建硬體,不論這是一個數百上千億元的合約,或是只有數千萬到數億的合約,在BOT合約的期限內,這些投資人花錢興辦的硬體的財產權,當屬其所有。

政府不論用任何理由,要不花一毛錢(即所謂不給予賠償)就從投資人手上把東西拿過來,這其實是一種接近強奪民間財產的行為─別說合理與否,甚至可能違憲。如果未來促參法訂出這種可不賠償就解約的法令,企業是可以請大法官釋憲是否違憲。

再以執行實務來看,台灣法令多如牛毛,真要在一個數百上千億元的計劃中,找出一點「違法事蹟」,也不會是太大的難事;而且以其所舉的例子而言,如果廠商在取得建照、使用執照過程發現違法,該檢討、甚至司法伺候者,不是應該是建管單位為何發照嗎?怎麼變成投資人的投資可被政府強行無價徵收─所謂解約不賠償其實就是這個意思。

因此,如果真是「違法」就可能被解約,而且賠償完全拿不到,企業完全不知道在一個長達數年、耗資數十億甚至上百億、牽涉到數千上萬關卡的大型計劃中,有那一個地方會被挑出來說「違法」而被解約。

市府先前也曾在檢討BOT機制時提出,未來BOT案不該一簽約就簽三、五十年,而應該每7年換約一次。這也是對業界與實務毫無了解者才會提出的想法。任何一個投資人都不會願意拿到一個大型投資案,結果每7年就要面對一次與政府重新議約的困境;因為中央與地方政權都不斷會更替,加上社會氛圍無人能掌握,這種風險,有多少企業可以掌握、承受?

面對這種風險,企業的選擇大概只有兩個:一個是未來完全不碰與政府有關的BOT案,因為最後血本無歸的風險與不確定性太高;再來一個是全力作好政商繫、打好與執政單位大小官員的關係,才能確保沒事─大部份企業會選擇的應該是遠離風險吧!這一來,台灣BOT即可告壽終正寢,從獎參條例公布的83年起算,享年22歲。

市府與民間因對遠雄大巨蛋案的懷疑與不滿,衍生出對BOT的反省與檢討不少,不過該注意的是不能僅為防弊而「殺死」整個BOT─除非台灣就決定不再作任何BOT案。那種把廠商全部假設為謀利的惡人,政府則是正義守護者出發的想法,顯然都忘記了官僚體系與官員曾有過、且一直存在的惡質性。這些作法,不是會殺死BOT,就是造成更大的弊病。

喜歡這篇文章嗎?

主筆室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