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法案限期修法 5月24日須完成立法 否則同婚逕行適用民法

2019-02-21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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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志婚姻即將合法化,台灣有望成為第一個。(資料照片,簡必丞攝)

台灣同志婚姻即將合法化,台灣有望成為第一個。(資料照片,簡必丞攝)

行政院院會今(21)日通過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同婚專法草案,同性伴侶未來登記同婚後,必須比照《民法》履行同居義務與互為撫養之義務,同性伴侶有相互繼承之權利,完全適用《民法》繼承編中「應繼分」與「特留分」規定,不過,本次同婚專法並未觸及繼親收養以外之非血親收養,以及「人工生殖」等敏感議題,另外,跨國同志婚姻因為屬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範疇,主管機關為司法院,因此,在同婚專法中也沒有觸及到跨國同性伴侶的國籍歸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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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依據大法官第748號解釋,同婚專法若不能在5月24日以前完成立法,同性伴侶將可逕行依據《民法》辦理婚姻登記,屆時相關的法律爭議將無法預期,因此,法務部懇請同婚專法能在5月24日以前,順利審議通過。

20190221-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左二)、法務部長蔡清祥(右二)21日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顏麟宇攝)
20190221-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左二)、法務部長蔡清祥(右二)21日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顏麟宇攝)

蘇貞昌:尊重公投結果,不修《民法》

行政院院會今天討論同婚專法,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行政院作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必須尊重公投結果,更必須遵守等同憲法效力的大法官會議解釋,「所以我們不修《民法》,民法婚姻夫妻之規定完整不動」,同婚專法平等保護同性婚姻之自由,但鑒於這段期間,各方對於專法名稱各有堅持、多所爭議,「我們覺得整個社會實在不必多費力氣於此。既然大家都必須遵守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行政院將提出之專法名稱就叫《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蘇貞昌強調,「無論你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我們都是同一國,都在同一塊土地上、都在同一個天地之間,每一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平等對待,我由衷期待大家,包容地接受不同、和善地對待彼此,使台灣成為一個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國家。」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表示,在行政院提出同婚專法草案以前,泰國國會去年底已有《同性伴侶登記法》送國會審查,因此,台灣與泰國目前都有同婚法案等待國會審查。

根據法務部提出草案,該法第二條定義「同婚」為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因此特制定本法保障。該法同時規定,同性婚姻之法定年齡下限為18歲,但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同性伴侶,若要登記同婚,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未納姻親及訂婚規定

另外,由於台灣華人社會對於家庭觀念仍然深厚,本次同婚專法也沒有處理到異性戀婚姻所牽涉的「姻親」關係,《民法》第969條規定「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這部分在同婚專法中並未處理「姻親」關係。

蔡清祥解釋,這次同婚專法,並沒有將姻親與婚約(即《民法》中關於訂婚之規定)部分納入,法務部方面考量現代社會民眾選擇訂婚比率減少,同時考量到本次同婚專法,係為解決大法官第748號解釋之爭議,因此現階段暫不處理。現階段先在大法官釋憲文的期限內,提出專法,同時尊重「愛家公投」之公投結果,後續如果有需要修正,法務部方面也會配合。

20190221-法務部長蔡清祥21日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顏麟宇攝)
20190221-法務部長蔡清祥21日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顏麟宇攝)

除了婚約與姻親部分,同婚專法在婚姻的相關規定上,幾乎比照《民法》親屬編之規定,其中包括同婚雙方同居義務之履行、住所之決定、日常家務之代理、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及清償責任等。向法院解除同婚關係之要件,同樣也包括不堪同居之虐待、惡意遺棄、意圖殺害他方、有重大不治之病等,上述同居之虐待,也包括同婚伴侶一方之直系親屬所為之虐待。

不過,本次同婚專法在設計上,並沒有考慮到跨國同性婚姻、借精生子等多種樣態之婚姻家庭關係,以跨國同性婚姻為例,同婚專法並沒有規定,跨國同性伴侶之國籍歸化,準用《入出入移民法》、《國籍法》等異性戀配偶取得國籍之相關規定。

代理孕母與女同志借精生子等議題 仍要看衛福部相關法律是否允許

針對同婚團體主張,同婚專法應涵蓋男同志代理孕母與女同志借精生子等議題,蔡清祥在回答上多所保留,僅強調上述議題屬於《人工生殖法》之範疇,主管機關在衛福部,「衛福部的法律若不允許,在同婚專法中就不能允許。」

針對跨國同性伴侶部分,蔡清祥表示,跨國同婚議題「比較複雜」,法務部在研議過程,並沒有一併考慮,「這不是大多數(同性伴侶)所需立即解決問題」,「還有後續問題,未來可以透過多方討論尋求共識。」

蔡清祥表示,同婚專法立法後,「要解決的問題很多」,其中牽涉跨部會部分,例如《所得稅法》夫妻所得合併申報,是否適用同性伴侶部分,還必須要由其他部會配合修法,至於個別少數部分(跨國同婚),我們期待未來社會共同尋求解決的方法,找到解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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