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罷工》多航段派遣談不攏 勞資協商再破裂

2019-02-12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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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1-華航記者會。(甘岱民攝)

20190211-華航記者會。(甘岱民攝)

機師工會華航分會、華航公司今(11)天下午針對工會訴求,展開第二次協商,協商前交通部曾期許今天可以有所進展、盡快讓罷工落幕,然而華航勞資雙方從下午五點一路談到晚上九點,仍無法在疲勞航班的改善上取得共識,歷時四小時的討論,雙方各說各話、認為對方沒有讓步,勞資協商再度失敗,負責主持會議的交通部次長王國材,會後更數次強調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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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勞資協商再度告吹,罷工進入第五天,又有上千旅客權益受損,不過交通部長林佳龍勉勵道,勞資雙方願意一再座談,已經是很大的進步,王國材也強調,協商還未破局,失望不是絕望。交通部預定明早再度邀請雙方下午再次坐上談判桌,密集展開協商,爭取早日結束罷工,但工會還未鬆口同意。

20190211-交通部記者會,部長林佳龍。(甘岱民攝)
20190211-交通部記者會,部長林佳龍。(甘岱民攝)

華航資方:7小時以上的多航段航班都改為3人派遣,需加派900人

會後,機師工會、華航高層、交通部代表輪番受訪,工會與華航公司的說法大相逕庭,主要癥結點仍然卡在疲勞航班的認定上,除此之外還衍生出雙方對於多航段定義的爭議。工會認為,只要大於一個落地點的航程,都算多航段,包含來回,堅持航程7小時以上的多航段航班都應改2人為3人派遣;對此華航直呼不能接受,一個月將需加派逾900人次的機師,經營成本將大幅增加。

第一次協商時,工會希望用飛行執勤時數(FDP)—也就是執勤前時數加上飛行時間—來訂定派遣人力,盼改為FDP 8小時以上就派遣三人,然華航稱要用飛行時數(FT)來計算,工會決定妥協但訴求長途航班FT 7小時以上3人派遣、12小時以上4人派遣;華航卻回應人手不足、盼退為FT 8小時以上3人派遣、12小時以上4人派遣,對此工會最後選擇接受。

20190211-華航記者會,總經理謝世謙。(甘岱民攝)
20190211-華航記者會,總經理謝世謙。(甘岱民攝)

工會雖接受華航對於長途航班的派遣方案,不過也這次協商中提出新要求,堅持一個落地點以上的多航段航班,因休息時間零碎、容易造成疲勞,飛行時間若大於7小時,應改為3人派遣。工會談判代表陳蓓蓓說,華航頻頻質疑3個落地點以上才能算是多航段,雙方從一開始的認知就有差距,且資方說如此會增加900派遣人次、工會認為這個數字不合理,最終導致談判無法繼續。

華航總經理謝世謙則說,只要有一個以上的落地點、包含區域航線的來回程,確實都算是多航段,但若要照工會訴求派遣人力,一個月約有5千多條區域航線,預估將需增派900人次人力,每年要增加91名機師,而機師的培訓費時數年,經營成本將會大增。

機師工會陳蓓蓓:華航已一退再退,卻看不到資方誠意

陳蓓蓓又批,雙方五點開始協商,工會所提的五大訴求都還沒有進度,華航公司卻耗掉大量時間在討論復工後薪資與工時如何計算,完全感覺不出華航的誠意。她強調,工會的訴求一退再退,從FDP變成FT,華航公司卻舊案重提,把第一次勞資協商時的「飛行時間8小時派遣3人、12小時4人」拿出來應對,具體到底怎麼減輕工會最重視的疲勞問題,實毫無對策。

20190211-機師工會記者會,機師工會理事陳蓓蓓。(甘岱民攝)
20190211-機師工會記者會,機師工會理事陳蓓蓓。(甘岱民攝)

對此華航航務協理陳淳德喊冤,去年底工會提出用FDP計算時,公司就已經回應,如此台北出發單趟飛時逾兩小時的航班都要派遣三人,相信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家航空公司可以接受。陳淳德提到,華航為展現結束罷工的誠意,除同意長途航班8小時以上派遣3人、12小時4人以外,更同意紅眼時段飛時7小時以上就派遣3人;王國材也肯定華航這番讓步。

王國材:如果來回程都算多航段需三人派遣,成本增加最後只能收掉航線

王國材說明,原先交通部提案逐條航線討論、區分疲勞航班,但工會不同意,盼能明定通則,後華航提案用紅眼時段長途航班定義為疲勞航班,適用3人派遣,王也樂見其成,沒想到工會再度重提FDP定義、後又冒出多航段航班派遣問題,對於紅眼航班當作疲勞航班的提案卻沒有什麼討論,所有的討論回到原點,讓他非常失望。

王國材還表示,如果來回程的航班都算是多航段,那麼短途的航班都需要三人派遣,成本提升最後只能收掉航線,不利於公司的永續經營,工會會員同屬華航員工,一樣受害,雖可理解工會想為會員談出更好的條件,故盼工會可以在公司永續經營的角度上提出訴求;他也要求華航應更精確的估算可能增加的人事成本、擬定詳細對策,下回再做討論。

20190211-交通部記者會,次長王國材。(甘岱民攝)
20190211-交通部記者會,次長王國材。(甘岱民攝)

另外機師工會的第五項訴求,希望勞資談判出來的協議只適用於工會會員、也就是禁止非會員搭便車;華航今天會後受訪卻說,從公司經營角度來看不宜一國兩制、未來對工會提出的福利條件會一視同仁。勞動部代表指出,只要勞資雙方有共識,在合約中明訂禁止搭便車的條款,就不違法,只是雙方顯然還有很大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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