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冤案不再發生 綠委民團共推DNA鑑定申請制度

2016-03-2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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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刑事判決確定後DNA鑑定聲請制度」記者會。左起立委尤美女、冤獄平反當事人陳龍綺、律師羅秉成、立委顧立雄、律師陳雨凡。(陳明仁攝)

「推動刑事判決確定後DNA鑑定聲請制度」記者會。左起立委尤美女、冤獄平反當事人陳龍綺、律師羅秉成、立委顧立雄、律師陳雨凡。(陳明仁攝)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顧立雄24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推動《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草案》,希望能讓有罪判決確定者,以新科技的DNA技術獲得新證據,而得以聲請再審,不再因過去的DNA技術不夠周全,而有冤錯案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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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的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表示,早年DNA技術不足造成冤錯案,然而被告並沒有向檢察官聲請提出重驗檢體的權利,若被告向法官提出聲請,法官卻會要求被告提出新事證,但相關的證物都交由法院保管,使被告無法獲得重審的機會而造成冤案,因此應制訂DNA鑑定申請的制度。

顧立雄指出,新的再審制度通過後,新證據將能夠作為再審理由。顧立雄表示,以過去捲入妨害性自主案官司的陳龍綺來說,需要幸運獲得檢察官、法官提出檢體重驗後,才能夠拿到存放在法院的DNA檢體、並重新鑑定,獲得新證據,顧立雄表示將協助修法。

尤美女則表示,過去再審率只有千分之5,然而修法後,新證據存在,就能讓所有有冤情的被告、受刑人都有重審的機會。

陳龍綺也在記者會中表示,他是運氣好,才能在DNA鑑定遭判決有罪確定後,獲得法院檢體重驗而平反;若當初法官沒讓他重驗,他至今還在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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