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蛋工期展延仲裁北市輸了 市府:不因仲裁改變違約本質

2016-03-2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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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仲裁展延案,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召開仲裁庭,同意遠雄展延110天。(資料照片,林韶安攝)

大巨蛋仲裁展延案,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召開仲裁庭,同意遠雄展延110天。(資料照片,林韶安攝)

遠雄申請大巨蛋展延110天工期,23日下午仲裁結果出爐,台北市政府輸了仲裁案。對此,與遠雄對戰一年多的台北市政府,第一時間回應表示,即便巨蛋工期展延110天,經計算,巨蛋完工的日期應為2015年4月17日,市府是在該年的5月20日勒令停工的,當時遠雄也並未完工,因此,對現階段雙方的往來不構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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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按照規劃,應於2014年年底完工,此時正是柯文哲市府剛上任的時候,柯文哲隨後以遠雄涉及違反《建築法》第58條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在2015年的5月20日晚間,勒令大巨蛋停工。

今日下午,台灣營建仲裁協會召開仲裁庭,針對遠雄能不能因「土方原因」展延工期,結果出爐,北市府輸了仲裁案,形同認可遠雄可以因土方原因,多獲得110天的施工工期。

北市府第一時間回應,仲裁庭最後判斷大巨蛋工程應完成之興建工程暨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為2014年12月28日,即便展延110日,推算結果,遠雄巨蛋公司應於2015年4月17日完工,但在該年5月20日勒令停工前,巨蛋仍未完工,市府表示,仲裁庭判斷之結果,更加證明遠雄巨蛋公司明顯違約。

市府表示,遠雄巨蛋公司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屬重大違約之情事,不會因為聲請仲裁而改變違約本質,北市府表示,為顧及全體市民安全及權益,後續仍會與遠雄積極協商,期盼雙方共同解決公安疑義。

此外,北市府也提及,去(2015)年5月,因遠雄大巨蛋工程涉及違反《建築法》第58條,由都發局發函,以書面勒令遠雄巨蛋公司立即停止施工,並要求即刻提出改善計畫送交本府。由此可證,遠雄巨蛋公司現階段申請工期展延後,應完工期程為2015年4月17日,與本府勒令停工並無任何影響與關聯。

遠雄集團發言人楊舜欽回應表示,遠雄以「土方案」作為條件,提出工期展延459天,最後市府同意獲得展延110天,後續還有持續掛件,遠雄還有申請變更設計800多天,4月17日不會是遠雄最後完工截止的日期。意在強調市府不該以4月17日作為最終的判斷日。

對於公開仲裁書公開供大眾檢視一事,市府發言人林鶴明也提及,仲裁的判斷書府方態度是希望公開,但公開需要接受仲裁的雙方合議,遠雄方不願意,才不得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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