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慶樺專文:正義是我的義務,拒絕沉默的檢察官

2019-02-0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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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左為極右派政黨社會主義帝國黨(Sozialistische Reichspartei)的政客雷默爾(Otto Ernst Remer)。(取自維基百科)

天主教學者安格邁爾(Rupert Angermair)就論述,從天主教的德行神學看來,沒有絕不可破除的誓約,尤其是參與暗殺行動的軍官們當年立誓對象應是「德國人民的共同福祉」;至於叛國罪是否成立,他認為希特勒先背叛了共同福祉,那些暗殺行動參與者並未外通敵國,而是為了承擔對人民的責任。安格邁爾說,倘若這些人持續支持希特勒,才是真正的叛國者─他的主張暗示了,那些服膺於不正當政權的人,才是真正的叛國者,也就是幾乎所有第三帝國內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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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神學家伊萬德(Hans-Joachim Iwand)與沃爾夫(Ernst Wolf)亦闡述從中世紀到當代的新教學說,支持暗殺行動是承擔了「真正的、基督教精神的、以及政治的責任」。

最後鮑爾成功打贏了這場官司,他在審判過程中留下的這句名言,成為媒體焦點:「像第三帝國這樣的不法國家,根本就不具有對它犯下叛國罪的資格。」(Ein Unrechtsstaat wie das Dritte Reich ist überhaupt nicht hochverratsfähig.)雷默爾被判刑三個月,之後逃亡並死於國外。此後,納粹政體是一種「不法國家」,遂成為德國法學界的共識。而德國刑法對於叛國罪的規定,也強調只有背叛「合憲體制」(verfassungsmäßige Ordnung)時才構成罪名,因此只有自由民主的法治國,才是必須效忠的國家。

這個判決進一步探索了這個概念:倘若國家違憲,則起義公民不只不是叛國,還具有抵抗權(Widerstandsrecht)。鮑爾認為,當國家侵害人權及人性普遍價值時,公民有權抵抗以捍衛人性。他在《抵抗國家公權力》(Widerstand gegen die Staatsgewalt)一書中定義抵抗為「對於所有被非法侵害之人的急難救助,無論這些受害者國籍為何」。另外他也確定逃亡是一種抵抗權:「移出一個暴政國家,就是抵抗。」這個說法,相當程度上影響了今日德國社會對於來自中東尋求政治庇護者的思考。

《美茵河畔思索德國》立體書腰版。(春山提供)
《美茵河畔思索德國》立體書腰版。(春山提供)

*作者蔡慶樺,一個有德意志靈魂的臺南人,政大政治學系博士。曾派駐法蘭克福辦事處,現任職外交部。本文選自作者新著《美茵河畔思索德國:從法蘭克福看見德意志的文明與哀愁》(春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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