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慶樺專文:正義是我的義務,拒絕沉默的檢察官

2019-02-07 07:20

? 人氣

圖為「檢察官鮑爾」(Fritz Bauer. Der Staatsanwalt)(取自Jewish Museum Frankfurt)

圖為「檢察官鮑爾」(Fritz Bauer. Der Staatsanwalt)(取自Jewish Museum Frankfurt)

「我們無法在這塊土地上創造出天堂,可是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夠做些什麼,好讓這塊土地不致淪為地獄。」(Wir können aus der Erde keinen Himmel machen, aber jeder von uns kann etwas tun, daß sie nicht zur Hölle wird.)─弗里茲.鮑爾

德國這些年產出了兩部與追討納粹罪行有關的電影,都以法蘭克福總檢察署為背景,也都與一位擇善固執的法律人有關。一部是《大審判家》(Der Staat gegen Fritz Bauer,二○一五),另一部是《謊言迷宮》(Im Labyrinth des Schweigens,二○一四)。這兩部電影在二戰結束七十年後,再次探索了德國這一段陰暗的歷史。這也顯示了:不管過去多久,德國文化界仍不斷與法西斯的歷史殘留纏鬥著。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大審判家》敘述德國戰後對於納粹戰犯窮追不捨的法蘭克福總檢察長弗里茲.鮑爾(Fritz Bauer),如何在全國公務系統都試圖掩蓋或遺忘這段歷史時,堅決以一人之力對抗整個國家。《謊言迷宮》也敘述了當時法蘭克福總檢察署在鮑爾的領導下,如何在每個人都沉默、甚至欺騙時,堅持穿透如山的檔案資料,撕開傷口表面的結痂,追求正義的落實。兩部片探索的議題嚴肅,但絕不沉悶,也很好地重現了上世紀五○年代那種百廢待興、陰暗又徬徨的戰後氛圍。

那個對抗國家的檢察官

鮑爾是在德國極為出名的檢察官。二○一四年我去了法蘭克福猶太博物館,參觀關於鮑爾生平的資料展「檢察官鮑爾」(Fritz Bauer. Der Staatsanwalt),讀到他努力要將納粹戰犯艾希曼(Adolf Eichmann)繩之以法,與德國及以色列情報單位多次書信往來的資料,對其嫉惡如仇、有所堅持的強烈法律人特質印象深刻,便開始蒐集資料,研究他的生平。

一般說來,檢察官不像法官會吸引媒體及社會高度關注,但鮑爾是個例外,他對司法正義的追求、對大屠殺的研究、對轉型正義的論述,甚至也成為學界注目的內容。鮑爾在早年就展現了他對於社會的熱情。他一九○三年出生於斯圖加特,與大哲學家黑格爾同鄉,而且就讀同一所中學,十七歲時加入社會民主黨,中學畢業後到海德堡、慕尼黑、杜賓根等地研讀法學以及神學,一九二七年取得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一九二四年及一九二八年通過兩階段國家司法考試,在威瑪共和時期成為法官。一九三三年納粹掌權後,他的政治立場及猶太出身,加上位居國家司法體系核心,成為納粹最先清除的對象。他被逮捕及審查,最後納粹通過的《重建職業公務員法》清除了政府中的猶太公務員,鮑爾亦不例外。

ssffffjjjjjj:納粹戰犯艾希曼(Adolf Eichmann)1961年受審畫面。(取自維基百科).jpg
納粹戰犯艾希曼(Adolf Eichmann)1961年受審畫面。(取自維基百科)

他於一九三八年時逃至丹麥,後來德軍占領丹麥,他再逃至瑞典。流亡國外時他協助同樣被納粹趕到海外的社民黨事務。戰後回到德國重披法袍,一九四九年在布朗史威格(Braunschweig)法院擔任庭長,後來轉任檢察官,一九五六年來到法蘭克福的黑森邦總檢察署,直到一九六八年過世為止,始終持續不懈地與犯下大屠殺罪行的戰犯戰鬥。他曾寫過他返回德國的動機:「我想要成為一個真正服務於法律正義、人性與和平的法律人,而不是只說些空話。」

他確實是這樣的法律人。

不法國家的共識確立

他追討納粹戰犯的工作雖然重要,但我認為更重要的是另一個在電影沒有交代、關於納粹的著名案件:雷默爾(Remer)案。

一九五一年五月三日,鮑爾任職的總檢察署所在地布朗史威格,極右派政黨社會主義帝國黨(Sozialistische Reichspartei)的政客雷默爾(Otto Ernst Remer)在一個公開的競選活動中,宣稱一九四四年七月二十日發動暗殺希特勒最後失敗的那些起義軍官們─其中一位就是湯姆.克魯斯在《行動代號:華爾奇麗雅》(Valkyrie)飾演過的史陶芬堡(Claus Schenk Graf von Stauffenberg)─為「叛國者」,未來沒有人會願意承認與那起暗殺事件有關。

雷默爾本人就是當年鎮壓暗殺行動的帝國軍官,他的邏輯是,那些發動暗殺的軍官們,都是對國家及對希特勒宣誓效忠過的,因此他們的不服從,就是背叛自己與國家訂下的誓約,就是叛國。這番言論被媒體報導後引起軒然大波,當時的聯邦內政部長雷爾(Robert Lehr)以及幾位起義失敗被處決者的家屬立刻控告雷默爾,表示身為納粹的抵抗者,被雷默爾的言論侮辱了。但是布朗史威格總檢察署負責本案的檢察官拒絕起訴雷默爾,最後在鮑爾介入之下,本案才成案。鮑爾當時為總檢察長,認為這個案子有指標性意義,便親自起訴雷默爾,在他努力之下,把一件原來是侮辱罪的簡單案件,辦成了在司法及政治史上改變歷史的大案。

當時德國的法界認為暗殺行動實屬非法,慕尼黑法院確實也曾做出判決,認為暗殺行動的參與者是叛國者。而犧牲者史陶芬堡的遺孀也因而不被允許以軍官遺孀的身分領取先夫的退休俸。鮑爾希望能藉由這個案子紀念那些犧牲者、為抵抗納粹者正名,並且釐清抵抗權及第三帝國的國家法律地位。

當時的刑法對於叛國行為的定義是:傷害自己國家的刻意行動。鮑爾的訴訟策略是,暗殺行動並非針對國家發動,暗殺是為了除去對國家傷害最大的希特勒,目的在促進國家利益,甚至是維持人性尊嚴與人權的必要手段,也是當時救國的行動。但反對者認為,公務員宣誓具有忠誠義務,對於法律制度不可因一己之見而輕易毀棄。正反兩方各自找來當時德國最優秀的法學、倫理學、政治學,甚至神學專家,針對國家與公民關係、抵抗權的法律地位、公務員義務等問題進行激辯。當時交鋒的內容,簡直就是從不同角度釐清法治國家核心精神的豐富文本。

ssffffjjjjjj:圖左為極右派政黨社會主義帝國黨(Sozialistische Reichspartei)的政客雷默爾(Otto Ernst Remer)。(取自維基百科).jpg
圖左為極右派政黨社會主義帝國黨(Sozialistische Reichspartei)的政客雷默爾(Otto Ernst Remer)。(取自維基百科)

天主教學者安格邁爾(Rupert Angermair)就論述,從天主教的德行神學看來,沒有絕不可破除的誓約,尤其是參與暗殺行動的軍官們當年立誓對象應是「德國人民的共同福祉」;至於叛國罪是否成立,他認為希特勒先背叛了共同福祉,那些暗殺行動參與者並未外通敵國,而是為了承擔對人民的責任。安格邁爾說,倘若這些人持續支持希特勒,才是真正的叛國者─他的主張暗示了,那些服膺於不正當政權的人,才是真正的叛國者,也就是幾乎所有第三帝國內的人民。

新教神學家伊萬德(Hans-Joachim Iwand)與沃爾夫(Ernst Wolf)亦闡述從中世紀到當代的新教學說,支持暗殺行動是承擔了「真正的、基督教精神的、以及政治的責任」。

最後鮑爾成功打贏了這場官司,他在審判過程中留下的這句名言,成為媒體焦點:「像第三帝國這樣的不法國家,根本就不具有對它犯下叛國罪的資格。」(Ein Unrechtsstaat wie das Dritte Reich ist überhaupt nicht hochverratsfähig.)雷默爾被判刑三個月,之後逃亡並死於國外。此後,納粹政體是一種「不法國家」,遂成為德國法學界的共識。而德國刑法對於叛國罪的規定,也強調只有背叛「合憲體制」(verfassungsmäßige Ordnung)時才構成罪名,因此只有自由民主的法治國,才是必須效忠的國家。

這個判決進一步探索了這個概念:倘若國家違憲,則起義公民不只不是叛國,還具有抵抗權(Widerstandsrecht)。鮑爾認為,當國家侵害人權及人性普遍價值時,公民有權抵抗以捍衛人性。他在《抵抗國家公權力》(Widerstand gegen die Staatsgewalt)一書中定義抵抗為「對於所有被非法侵害之人的急難救助,無論這些受害者國籍為何」。另外他也確定逃亡是一種抵抗權:「移出一個暴政國家,就是抵抗。」這個說法,相當程度上影響了今日德國社會對於來自中東尋求政治庇護者的思考。

《美茵河畔思索德國》立體書腰版。(春山提供)
《美茵河畔思索德國》立體書腰版。(春山提供)

*作者蔡慶樺,一個有德意志靈魂的臺南人,政大政治學系博士。曾派駐法蘭克福辦事處,現任職外交部。本文選自作者新著《美茵河畔思索德國:從法蘭克福看見德意志的文明與哀愁》(春山出版)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