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京明觀點:新政府新局面,能源政策應有之改革

2016-01-2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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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氣候峰會,左起: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法國外長法比尤斯(Laurent Fabius)(美聯社)

巴黎氣候峰會,左起: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法國外長法比尤斯(Laurent Fabius)(美聯社)

聯合國氣候峰會已於去年年底通過「巴黎協議」,限制地球暖化增溫低於攝氏2度,各國須大幅減少燃燒化石燃料的氣體排放,同時本世紀前應達成碳中立的排放平衡,因此溫室氣體減排與強化對抗氣候變遷衝擊的能力構建已成為全球的共識,未來能源議題必將成為全球氣候政策的核心,否則各國所做的調適因應努力都將有失敗的風險。巴黎協議已為全球投資人提供了清楚的訊號,未來的投資機會是在低碳的能源系統,各國必須重新檢定能源政策以找出更多具體有效的辦法來節能減碳,為了呼應全球的期盼以及善盡減排與保護地球的責任,我國未來的能源政策應朝向建構低碳、安全與符合永續發展的願景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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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願景和目標但沒有提出具體執行計畫的能源政策只能叫做願望或夢想,雖有眩惑群眾的魅力但無法領導我國走上國家發展的坦途。能源政策的具體執行計畫應透過可行的機制設計,使我們能有效率又安全地增加綠能、無悔又具智慧地節能減碳、穩健又安全地減核與務實又大膽地推動電業自由化,來達成能源政策改革的願景目標。

讓國民能免於恐懼又能擁有可以安居樂業的親和環境,產業能有穩定充足的電力供應,全國都能享受合理又負擔得起的電價,應是能源政策改革的重點。為了當代與後代能安心居住的權益,不讓國民暴露在核電的風險恐懼中,穩健地減少核電應可效法美國的「多元可靠容量招標模式」來進行核電缺口的填補,在此模式下我們可窮盡一切可行的、可靠的與最低成本的辦法來彌補減核後所造成的供電缺口。

在增加綠能方面,我們應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積極地推動「再生能源配比義務制度」,初期可先由用電大戶和政府機關來共同負擔義務,並建立「再生能源發電證書交易市場」和再生能源發電證書的認證制度,全面發展綠能產業;後期則可結合電業自由化改革政策將再生能源配比義務推廣至所有用戶。

在節能減碳方面,我們要鬆綁與激勵民間的活力,應該建立「節能市場機制」來鼓勵與活化節能減碳的推動,要能催生育成新的能源整合商、分散式發電業者、售電業者、能源服務業和能源大用戶等共同來參與節能減碳的需量競爭市場。可先行擴建台電現行的「需量競標交易模式」,由台電公司作為單一買方,規劃並收購所有合格的節電量,未來可再配合電業自由化進程,建立短、中、長期多邊雙向的節能與需量交易市場,以激勵落實節能減碳的推行。

在電業自由化改革方面,我們應在跨黨派的共識下逐步推動電業自由化方案,可分四個階段來進行電業鬆綁與打造公平競爭的電力市場,讓全國用戶都能享有自由的購電選擇權,並同時完成台電公司的組織重整與革新。四階段具體推動步驟包括:(1)廠網分離競價上網;(2)完成電力現貨市場的建置;(3)完成批發電力市場的建置和(4)完成零售電力市場的建置。此外,政府更應成立獨立電業監管機關,除對市場與調度負責監管外,並對政策性的社會責任義務進行規劃管理,以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電業自由化、市場競爭化」應該是目前推動我國能源政策改革的核心概念也是改革的最高指導原則。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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