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忍耐都是為了錢,但若連薪水都沒有、天天又痛又累也沒有方法求救,絕望的漁工無處可走,自然會認定「殺死船長」是唯一活路了。當特宏興368號船長接連怒罵主嫌Visa「幹你娘雞巴」又拿浮球打他,Visa終於憤而反擊打得遍地是血,而其他漁工們看著血也不知該如何是好,於法庭上紛紛說害怕被報復,當下唯一的解答就是聽Visa的話把船長丟下去、把船開回去印尼、或許還有機會見到家人,只是他們沒有逃亡成功,被抓回台灣服刑,最重判刑28年、最輕也有14年,他們在牢裡怨懟彼此,後悔犯案,但一切已經來不及了。
「他們其實沒有領到錢,那個錢應該要回來,但因為他們是一個所謂的殺人犯,這些殺人犯的工資就不被當成一回事,會覺得:你就已經殺人了,你還敢要你的錢?」莊舒晴嘆。這些漁工,就連進了監獄都不知新台幣為何物。
「回過神來,船長已經被丟下去了」註定失控的地獄漁船 下一個受害者能否不再出現?
如今特宏興368號的6名漁工面對14–28年不等的刑期,莊舒晴說,其實大部份的人都很後悔,尤其是當下決定持浮球反擊船長、血濺甲板、終至悲劇不可挽回的主嫌Visa:「他會講說,他那時已經失去理智,等他回過神來船長已經被他丟下去了,但他那時候像發瘋一樣,神智不清……船長沒有生氣的時候,平常對他還不錯,發生什麼事情,第一個就是打他……」
其他聽從Visa命令把船長拋落海的漁工,也有一樣的悔恨:「他們很後悔做這件事情,很對不起爸爸媽媽、對不起家人……」甚至他們也怨懟彼此,一方面怨Visa「我為什麼當初要聽你們的話」,一方面對刑期最輕、14年的漁工,也是極度心理不平衡。
當海上外籍漁工工作如此高壓疲憊,一時忍不住、不想忍,漁工們的神智就像被鬼拖走,不知不覺就做下去了,越做越激烈,就連漁工們公認「人很好」的輪機長,即便彼此爭議著「他很老了,很可憐」,還是把他一起丟下去餵魚。他們以為這麼做可以換到一條活路,最後卻只是從海上監牢換入真正的監牢,似乎永遠離不開牢──這是特宏興368號漁工的命運,也是眾多海上喋血案過於相似的腳本,情節都已註定,差別只在於要填入誰。
特宏興368號案有很多「如果」──如果這群漁工不是背負著高額仲介費來到台灣,是否對人生會多一點希望?如果這群漁工在拿不到薪水的時候有辦法求救,是否就不會絕望至此?如果不必挨打挨餓,或是碰上狀況時至少有辦法求救,是否就不會把殺人當作唯一活路?只是成為喋血案主角的特宏興368號已經沒辦法有「如果」了,沒有人能救他們,船長更不可能把電話遞給漁工「好,投訴我吧」,悲劇就此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