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基本法》免受《財團法人法》監督還不夠?新草案形同給了「財務金鐘罩」!

2018-10-23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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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表示,如果《宗教基本法》真的通過,內政部對於宗教團體的財務監理,等於是維持目前《監督寺廟條例》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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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的金鐘罩,不僅將保障宗教財團法人免於財務揭露,目前宗教團體不斷增生的周邊公益組織,例如社團法人、公益信託,未來恐怕也很難監督。

公益信託免受財務監督,宗教法人恐成「善霸」

以公益信託為例,目前成立公益信託的宗教團體,包括一貫道的「明音宗教公益信託」,基督教團體的「基督教中華信望愛基金」,佛光山的「星雲大師教育基金」,目前極力推動《公益信託專法》的立委王榮璋,日前就曾在立法院質疑,相關部會對於宗教團體捐助成立之公益信託,缺乏財務監督機制。

據了解,法務部目前研議的《信託法》修法,已經準備針對信託捐贈行為,有更嚴格的規定,例如,限制股票捐贈之比率等等;不過,相關單位都擔心,未來宗教團體可能透過遊說,再度將宗教公益信託,排除在《信託法》的規範之外。

尤其是,立委提案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同時針對宗教法人之稅捐、興辦公益等事業訂定特殊待遇,在缺乏相關財務監督機制下,宗教法人未來恐將成為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所形容的「善霸」。

20170803-配圖:宮廟、神壇、添油箱、功德箱、減香、滅香、宗教、宗教團體法、報稅、光明燈、安太歲、金紙、焚香膜拜。(陳明仁攝)
立委提案的《宗教基本法》草案,同時針對宗教法人之稅捐、興辦公益等事業訂定特殊待遇,在缺乏相關財務監督機制下,宗教法人未來恐將成為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所形容的「善霸」。(示意圖,陳明仁攝)

該草案規定,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相關稅捐之減免,準用稅法有關財團法人之標準,同時也準備放寬宗教團體,兼營墓地、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等事業。

內政部憂宗教團體稅捐措施 讓加強財務揭露目的受阻

內政部官員表示,內政部從1990年代起,輔導宗教團體合法經營,針對非法佔用國有土地之宗教團體,當初同意「合法化」的前提,是宗教團體須成立財團法人,這樣的設計,是希望財團法人日後解散後,財產回歸地方政府。

「當初財政部之所以同意宗教團體,豁免遺贈稅、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等措施,目的都是希望宗教團體能夠加強財務揭露,現在立委提案訂定《宗教基本法》,賦予宗教團體免受財務監督之權利,內政部方面很擔心,財政部可能會收回上述賦稅優惠。」

20170803-配圖:宮廟、神壇、添油箱、功德箱、減香、滅香、宗教、宗教團體法、報稅、光明燈、安太歲、金紙、焚香膜拜。(陳明仁攝)
內政部官員表示,當初財政部之所以同意宗教團體,豁免遺贈稅、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等措施,目的都是希望宗教團體能夠加強財務揭露。(示意圖,陳明仁攝)

另外,針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將納骨塔納入宗教建築之附屬設施,內政部官員表示,目前《殯葬管理條例》,原本就針對寺廟既有之靈骨塔設施,允許繼續原地使用,但殯葬設施之申設,涉及到土地使用分區,宗教用地與殯葬用地二者並不相容,不能混用,內政部面對其他壓力團體,現階段要放寬寺廟兼營殯葬設施有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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